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严重失职致使病人死亡,并涉嫌“捏造”病历

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严重失职致使病人死亡,并涉嫌“捏造”病历   我的母亲,今年49岁,于2018年2月10日(腊月二十五)“惨死”在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永州市三医院)。作为儿子,我要讨回一个公道。“好年”竟成“灾年”我的母亲是一位朴实、善良的农民,为谋生计,在外打工长达15年,与家人聚少离多。今年家里终于有了点起色,她本打算回家过年并托人给我说门亲事。可谁曾想到,“好年”竟成了“灾年”。2018年2月8日凌晨,母亲坐车从广东东莞赶回永州老家过年。不知是车上颠簸,还是劳累过度,母亲一个月前开始出现的胸闷气促加重了。但是想着回家,加上之前这些症状休息后都能好转,母亲坚持还是先回家。回到家已经到了傍晚,母亲还是有些难受,就先去床上躺了。2月9日早上,母亲的情况并没有好转,遂送至永州市三医院就诊。本以为送到大医院,能病好出院、回家过年,没想到不幸却骤然降临。仅仅两天,2月10日下午6点5分,母亲在ICU病房因抢救无效离开人世。听到母亲的死讯,我懊悔万分,悔不该送到永州市三医院。医生严重失职致使病人死亡2月9日上午10时许,母亲被送到永州市三医院住院二部12楼心血管内科一病区就诊。当时,母亲情况不是很好,脸色苍白、嘴唇发紫、呼吸困难,一个人蹲在地上。一个没注意,母亲因病情突然加重出现了晕厥,当时意识丧失、口吐白沫、四肢抽搐、双眼上翻,护士掐人中持续约1分钟后缓解,好转后神志清楚。随后主治医生张路平询问了病史,查体,测了血糖和心电图。体检结果显示,体温35℃(低于正常值),脉搏101次/分(高),呼吸22次/分,血压70/50mmHg(低)。心电图示窦性心律(正常),ST-T改变(不正常)。询问病史后,医生下了入院诊断:1)冠心病,急性冠脉综合征,心功能Ⅲ级;2)晕厥休克查因:休克?阿斯发作?3)血糖高查因:糖尿病?应激性高血糖?张医生见母亲症状较严重,就下了病危通知书,定了诊疗计划:先观察两天,等病人病情稳定后再行影像学检查。治疗期间,听医生和护士的嘱咐,我和父亲24小时在病房照料。2月9日开始输液、吸氧后,母亲嘴唇的紫色稍微褪去,血压和体温也恢复了正常,但呼吸显困难,我爸看我妈呼吸未见好转,就问医生难道没有药吃吗,然后医生才开了几盒药。2月10日早上,张路平医生查房后下了医嘱:继续观察。9点多,我赶到病房,发现母亲呼吸加重,嘴唇又变紫了。问到我爸,张医生已经查完房,开了速效救心丸,说继续观察,所以当时我也没在意,并十分信任医生,也就遵循医生的意见,继续照料。10日中午1点前后,团表哥赶到医院看望,发现母亲脸色苍白、呼吸上气不接下气、嘴唇发乌。见此严重症状,团表哥马上去找护士,而我来到医生办公室,只见到一个护士在办公室里。知道主治医生张路平在查房后就已下班,团表哥向值班护士索要电话也无果,最后护士找到值班医生张文达。张文达医生穿着拖鞋、拿着一副听诊器,从值班室来到病房,只是将听诊器放在胸口处听了一下,什么也没说就走了。10日中午1点半左右,又有亲戚赶到病房,见情况比较严重,又继续找值班医生。当问到病人情况如何时,值班张文达医生说病人不属于他管,他不了解情况,叫家属找主治医生。在我们强烈要求下,值班医生又拿听诊器听了一次,接着把我们叫出去,说病人情况很危险,氧气也吸不进去了,可能过不了今晚。此时,医生没有建议要转入ICU,方便治疗和抢救。见医生没有继续关注,我和亲戚再次去理论,这样之后,张文达医生打电话请了一位呼吸科医生看了一下,硬被写成了是会诊。呼吸科医生看完之后,说病人情况不好。随后张文达医生开了多巴胺改善病情。但是与其是改善病情,不如说是免得我们再吵他。这个药一般情况下不开,开了之后确实能改善症状,但是纯属于掩耳盗铃。当时用了多巴胺后,母亲的血压上升,嘴唇也不再发紫,呼吸得到改善,但是随后病情开始恶化。此时,医生仍然没有建议要转入ICU,方便及时抢救,而是再次不予关注。但是我和亲戚们都十分着急,因为病情又出现恶化,所以自行提出要转入ICU。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约2个小时后,来了一位ICU科的医生,简单看了之后,说是可以转入到ICU,此时已经是下午4点40分左右。由于医生极其不愿意满足我们的要求,我们开始不信任医生,特意喊了一位当医生的亲戚来看看,确保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但是此时亲戚还需要十分钟才能赶过来。但是就在这短短的十分钟,值班医生用招想推托责任,开始要求我们签字:“暂时不转ICU”。一开始我们不同意,值班医生就说,“没关系,你先签字,你要转入ICU,我再帮你们转”。我们都没经历过这种事情,对医生还是抱有希望,谁也没想到医生也会坑病人,被磨了两三次后,就签字了。虽然不知道这份文件有什么用,但是可以想象一旦跟医院打官司,这可能成为一份证据,因此我是后悔万分。刚签完,当医生的哥哥来了,见母亲情况不妙,血压已经升不上去了,要求马上转入ICU。无奈,由于病情恶化,在ICU病房1小时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在短短的一天一夜,母亲从病危到稍稳定、从恶化到离开人世,医生对此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一点,就诊医生对病人不负责,根本不配成为医生。入院时,母亲的病情已经属于病危,但是主治医生张路平的态度仍然是先观察两天,并且在10日早上查房时,就算是我和父亲都察觉到病情有点不对,作为医生仍然给出先观察的治疗策略,似乎对后续病情的发展和转折有相当把握,给我们能治好的错觉。既然对病情有如此把握,那么对我们没有任何就医建议,比如病情严重建议转ICU或转院,似乎也是情理之中。都相信医生很忙,需要休息,但是在自己的病人病情发生恶化时,护士居然可以不通知主治医生;主治医生竟然只会在病人去世之后才会来,才会想到自己的责任。难道不是要捏造一切,推卸责任?是否值班医生就可信任?在休息室里穿着拖鞋出来,拿着听诊器听一下可以什么也不说,更可以说“病人不归我管”、“不了解病情”、“去找主治医生”;当病人病情急剧恶化时,可以说“病人可能挨不过今晚”。难道必须把刀架在医生的脖子上,医生才会主动去请专家来会诊,才会认真对待病人?这就是“救死扶伤”的医生?到了快出人命,就要自保,就要鬼话连篇地求家属签字,这就是“恪守医德”?这就是“维护医术的圣洁和荣誉”?第二点,医生没有及时完善相关检查。入院之后,按病历记载,辅助检查包括:血气分析、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凝血五项、脑利钠肽前体、肌钙蛋白、血糖和心电图。然而,血气分析、脑利钠肽前体和肌钙蛋白检测,极可能就没有做。首先,血气分析的检验报告单,抬头居然是“新生儿科检验报告单”,床号居然是“5”并被用笔改写成“8”,而且正式的报告单上,床号都是“08”,并且其他如诊断、年龄、住院号、送检医生等信息全无。其次,脑利钠肽前体的检验报告单,送检时间是“2018/2/09”,检验日期和报告日期居然是“2018/2/04”。再者,肌钙蛋白的检验报告单,送检时间是“2018/2/9”,送检医生居然是“张文达”却不是“张路平”,难道这一项确实是后补的,“不是说不是自己的病人了”,况且一个医生可以上了白班再上夜班再上白班吗?最后,这几张报告单,前后诊断不一: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 急性冠脉综合征;前后科室不一:心血管科一;心血管内科一;心内一科。总之,这几张报告单有捏造的嫌疑。当然了,医院只手能遮天,就这些不过是小错误,会说是打印错误、输入错误、医务人员业务不熟悉,可是在信息化医疗时代,说是这种错误经不起推敲的,但是有经验的律师说这些证据被法庭采信的可能性太低了,也就是写错也没关系。另外,对疾病诊断和治疗有极强辅助作用的影像学检查,比如彩超,主治医生却说了一句“等病情稳定后再做”。难道病情不稳定就不能做?经多名医生确认,事实并不是这样。第三点,医生没有尽到提醒和监护义务。入院后,主治医生告病危,但是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并没有提醒我们必要时可以转入ICU,甚至是转院,反倒是我们主动提出要转入ICU,更关键的是,我们都是些没学医的,也知道ICU更方便抢救。另外,医生也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在10日早上,病人病情有恶化的征兆,但是主治医生并没有在意,而是简单察看后,予以继续观察。然而,就是遵照相关治疗,病人根本没到2天就过了。换种想法,医生就是眼睁睁看着病人去死,试问,病人又何必来医院治疗?病历中有多处错误和疑点,无法信任医院病人死亡后,医护人员拒绝出示病历,直到10日晚上8点多才允许家属复印病历。2个小时的空窗期,医院极有可能更改病历,甚至是捏造病历。1)入院记录中“住址”:“永丰村3组”错写成“示丰村3组”。2)病人是一个月前出现的胸闷气促,但是主治医生在主诉中却写成“2个月”。3)涉嫌捏造2月9日“血气分析”检验报告单。4)涉嫌捏造2月9日“脑利钠肽前体”检验报告单。5)涉嫌捏造2月9日“肌钙蛋白”检验报告单。6)2月9日入院,入院告知书医生签字时间却错写为2018年2月8日。7)一般护理记录单上显示,自病人入院,护士每隔1小时都记录了脉搏、呼吸、血压、血氧饱和度、意识、瞳孔等信息,但事实上护士每半天只去了两次至三次,那么多出来的就是随意填写的。由于病人插了导尿管,因此一直都是平卧,但是记录上却还有“左”、“右”卧位。病人本身有呼吸困难,气促,甚至是上气不接下气,但是从入院到病人转到ICU,呼吸次数都写的是20次左右。脉搏和血压是有明显变动的,特别是从2月10日早上开始,到10日中午,病情恶化,脉搏达到110次/分以上,收缩压在当时也低于90。可是记录单上没有如实记录,而是将脉搏一直控制在100左右,收缩压则在90以上,直到在用多巴胺前,才将脉搏写成116,血压写成80/50,用来证明自己用药是正确、及时的,但这些完全不符合事实。可是,家属都没经历过这些事情,没有拍照、录视频,而病房又没有监控。另外,有一个可以作为佐证的就是,当时值班医生把家属叫出去说病人可能过不了今晚,也就是说当时情况并不乐观,指标已经发生了变化,可是记录单上还显示为正常,间接证明有捏造的嫌疑。另外,在转入ICU时,病人的血压已经升不上去了,否则也不用进行抢救,而记录单上居然把收缩压写成100。所以,这个记录是有预谋捏造的,以证明自己没有责任。8)在病人去世后,我曾前往医生办公室要求对病历进行拍照,当时被医生拒绝,但是也拍到一些病历记录。记录显示,2018年02月10日 15:40,患者诉胸闷,气促明显加重,精神、食纳、睡眠尚可……血压130/75mmHg……患者症状较前好转,目前病情尚稳定,今治疗方案同前,续观;2018年02月10日 16:30,查房,患者诉胸闷,气促较前好转,精神、食纳、睡眠尚可......血压130/75mmHg......患者症状较前好转,目前病情尚稳定,今治疗方案同前,续观。而事实是,病人在10日下午已经出现病危,精神差,17:00转入ICU,随后开始抢救,不可能是病历所说“较前好转”。不管是调解,还是起诉,能够作为证据的都是以病历为基础的,但是现在的情况表明医院极可能已经修改病历,所以我们完全处于弱势。死后调解 医院一直强调无责任母亲过世当晚,永州市三医院医务科组织医生和家属开调解会。由于我和亲戚们根本不懂医学,所以完全是医生在自说自话,而且医生们一直强调自己没有过错。但是我们认为,一个病危的病人来到医院治病,医院却当作小病来治,还观察两天,根本就没有尽到治病救人的责任,再者病人病情波动时,还是我们主动提出要转入ICU,而且主治医生在病人病危时根本就不在医院,值班医生更声称不是自己的病人、自己不管,所以医院是有责任的。因此,当晚医院根本没有协商的意愿。2月11日,医务科请卫计委前来调解。卫计委了解情况后,帮医院说话。而医院一直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把事情交给了卫计委,让我们写材料。而我们这边文化程度不高,不知道怎么写材料,陷入被动,而医务科在2月12日上午的协商过程中,见没有材料就不再理会。另一方面,母亲的遗体一直放在三医院的太平间,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放上几天就会慢慢腐败、发臭。如果我要起诉医院,必须要保存好尸体,必要时还可以进行尸检确定死因,进而证明医院在诊断和治疗上有过错。此时,我们再次陷入被动。一方面,医院根本没条件保存好尸体,更不愿意保存好尸体;另一方面,家里的风俗都是土葬,对火化很排斥,又不愿意送到殡仪馆。因此,不得已,2月12日,我和亲戚们将尸体运回家保存。就这样,在医院的强势下,我在讨公道、索赔偿的路上越走越远。希望上级领导能够彻查,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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