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康复医院打着公益的幌子, 官商勾结,地地道道的私人医院!!

一所打着政府部门批示成立的一家非营利公益性综合医院,从2015年1月至今,在短短三年间收入3500余万元,投资人却以公司的名义,私自分红,中饱私囊,而没有将一分钱用于残疾人公益事业。 我叫陈荣建,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于淅川县荆紫关镇小寺沟村人,身份证号码:412927196608162134,系淅川县康复医院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18736630782。 为求发展却引狼入室为了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的总体目标,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全县广大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淅川县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残联)成立淅川县残疾人康复中心(淅残字〔2009〕26号),并任命我为残疾人康复中心主任(淅残字〔2009〕23号)。 2009年10月14日,我与淅川县残联签订合作合同书,明确康复中心属其下设二级单位,具体业务从事残疾人救助、理疗、医疗一体化服务残疾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009年11月17日,淅川县残联分别向淅川县人民政府、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请示成立淅川县残疾人康复中心。 2010年3月25日,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以宛残联〔2010〕14号、淅川县人民政府以淅政文〔2010〕21号分别批复成立淅川县残疾人康复中心。 2010年9月6日,淅川县残联向淅川县人民政府申请在康复中心的基础上成立康复医院,获得主管卫生的副县长赵金素亲笔批示,并对医院的类别、名称、经营性质 、服务对象、诊疗科目进行详尽规定。 2010年9月20日,淅川县卫生局以淅卫字〔2010〕189号向南阳市卫生局申成立淅川县康复医院。 2010年12月24日,南阳市卫生局以宛卫医〔2010〕75号批复同意设置,进一步对医院的类别、名称、经营性质 、服务对象、诊疗科目进行详尽规定。 2010年 2012年,因淅川县处于移民搬迁土地冻结阶段,土地手续没有得到批复,淅川县康复中心向淅川县卫生局申请设置延期,得到南阳市卫生局的批复(宛卫函医政〔2012〕50号),同意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12月24日。 2014年6月1日,淅川县康复医院向南阳市卫生局提交了《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9月24日,南阳市卫生局向淅川县康复医院颁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医院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诊疗科目、有效期限进行详尽规定;10月24日,淅川县民政局为康复医院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证字第010054号);10月29日,取得淅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代号:31731689-8),进一步明确了机构类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陈荣建。 在建设医院过程中,我因资金不足,经人介绍于2014年3月11日,与投资人李全法、赵先华、岳素珍达成协议,以淅川县康复医院名义与淅川县残联签订一份关于设立康复中心的合作合同,共同出资经营康复医院。 协议对每人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等相关事宜作出约定:我为法定代表人,负责医院所有经营事务;投资人李全法、赵先华、岳素珍参与医院经营决策、财务监管、行政管理等工作。 股权变更换引火烧身淅川县位于豫西山区,全县67万人,各类残疾人56000人,有康复需求的占80%,过去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依托于基层医院的某一个科室,服务面比较窄,医疗费用较高,而康复医院的成立大大解决了残疾人看病难的问题。 2014年9月24日,从康复医院正式执业开始,病人不断增加。 为了满足病人需要,医院从社会上吸纳资金800余万元,扩大医院规模,床位由原来的20个增加到60个。 医院的收益也水涨船高,单2015年的收入达1320多万元。 2016年1月14日,由于前期投资太大,借贷资金急需偿还。 无奈之下,与其他三位投资人商量,我决定将手中股权的50%对外转让。 一石激起千层浪,谁知道这才是我掉进无尽陷阱的开始。 看着医院的效益,投资人岳素珍动起来歪脑筋,投资人岳素珍一方面同意我转让股权,一方面拉拢自己的亲属积极参与:岳素玉6%(岳素珍妹妹)、刘吉霞6%(岳素珍丈夫的妹妹)、杨丽10%(岳素珍的干闺女)、张宇博10%(岳素珍的朋友)。 投资人也由原来的5人,增加到9人。 按照医院的规章制度,每年12底进行年度结算。 担任医院会计的岳素珍利用工作之便,将医院的法人章、财务章独自保存,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辞,2014年、2015年都没有进行年度清算。 作为医院法定代表人、院长的我,更是没有见过年度报表,医院的收支全然不知。 由于股权的增加,岳素珍们的话语权也多了,更是窥视医院的利润。 2016年2月15日,在岳素珍的鼓动下,医院召开投资人会议,以《公司法》之名,修改医院章程,选举岳素珍为董事长。 2016年9月11日,变本加厉的岳素珍更是召开所谓的 董事会 ,罢免我的法人和院长职务,并书面通知我于12日至14日,到医院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落款为:淅川县康复医院董事会(此章我都没有见过)。 自此以后,我便开始漫漫的申诉路。 2016年10月,我找到淅川县卫生局医政科和主管局长: 你们是民营医院,我们不参与,你们到法院解决。 2017年1月7日,我以淅川县康复医院之名,一纸诉状将岳素珍告到淅川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其2014年3月11日所签订的合作协议。 2017年3月11日,法院审理认为:协议签订在先,淅川县康复医院成立在后。 按照合伙协议,淅川县康复医院不是协议的当事人,驳回我的诉讼请求,并下达民事裁定书(2017)豫1326民初116号。 2017年5月26日,岳素珍将我告到淅川县法院,要求返还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以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证件。 2017年10月18日,淅川县法院按照《物权法》规定,判决十日之内将我保存的淅川县康复医院相关证件返还给医院。 由于不服法院一审判决, 11月13日,我将岳素珍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1月29日,南阳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7)豫13民终5840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伪造公章套国家巨额农合资金人一旦有了贪念,邪恶将不择手段。 岳素珍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全然不顾康复医院成立的初衷,金钱开路,干出了一系列违法乱纪的 勾当 。 2016年9月11日,岳素珍以 董事会 之名,没有在淅川县公安局进行备案,没有经过单位开具证明,重新在社会上篆刻 淅川县康复医院 一枚。 2016年11月,我到县农合办查找医院的农合资金发现此事。 随即,我以康复医院的名义,书面向县农合办、卫生局反映岳素珍私开公章,要求停止拨款。 然而,县农合办、卫生局还认为我们是民营医院,不管不问,任凭新农合补贴资金外流。 2017年4月5日,我到淅川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报案,举报岳素珍私开公章。 5月5日,淅川县公安局正式受理此案,并把我和岳素珍两人篆刻的公章同时收缴。 6月5日,淅川县公安局认为其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 为了医院正常运转,2017年6月19日,我向淅川县公安局申请重新刻制淅川县康复医院公章。 6月27日,淅川县公安局要求我按照公司的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才能篆刻公章。 从2017年5月5日淅川县公安局将我和岳素珍两人篆刻的公章收缴后,岳素珍为了套取新农合资金,全然不顾《印章治安管理办法》、《河南省公安机关公章刻制管理工作规范》规定,没有进行公安备案,私自在社会上篆刻医院的公章,继续领取新农合资金达9个月之久,涉及金额720多万元。 期间,我多次找到县农合办、卫生局反映岳素珍私开公章,要求停止拨款,可是早已被岳素珍买通的工作人员,置之不理,我行我素,照样正常拨款。 为了寻求法律的公正,我多次到淅川县法院反映淅川县康复医院的经营性质是公办民助的非营利性(政府办),而不属于公司企业性质。 淅川县法院为了进一步求证,致函(2017)豫1326民初1556号给南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5日,南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淅川县康复医院经营性质的回复》如下:一、淅川县康复医院设置申请情况原始申请材料显示,医院以淅川县残疾人联合会的名义,由法人代表方惠平申请,所有制形式 全民 ,申请经营性质为 非营利性(政府办) ,加盖有河南省淅川县残疾人联合会的公章,附有淅川县卫生局的文件,属公办民助,故依据申请人的资质,下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时,经营性质为 非营利性(政府办) 。 二、淅川县康复医院申请执业登记情况医院提交的《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显示,设置人和法定代表人为 陈荣建 ,所有制形式 集体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和县卫生局意见栏分别加盖有河南省淅川县残疾人联合会和渐川县卫生局公章,提供的验资报告显示出资人为陈荣建和孙宗云(县残联未出资)医院由征地新建变为以陈荣建名义租房建设,据此,淅川县康复医院执业登记时,按照民办公助,经营性质核定为 非营利性(非政府办) 2018年1月8日,淅川县法院按照(2017)豫1326民初1556号判决书,强制我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以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证件等返还给岳素珍,而她可以堂而皇之的保管我的证件。 综上所述,淅川县农合办、卫生局明知岳素珍私开公章,致利益人的举报于不顾,依然拨款,造成国家巨额农合资金流失,系严重的行政不作为;淅川县公安局在又一次收到举报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后,不理不睬,任凭罪犯逍遥法外,更是纵容犯罪,系严重的行政不作为;淅川县法院在得到南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淅川县康复医院经营性质的回复》后,依然按照合作协议进行判决,亦属适用法律不当,造成国家农合资金流失。 以上情况是否属实,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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