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曲沃县北董乡西闫村村长朱红斌利用职权偷卖国家一级耕地面积

 五人实名举报材料 随即,我网工作人员来到曲沃县北董乡西闫村,见到了举报人郭和平。郭和平说,朱红斌利用职权在西闫村地界打着给村民解决人畜吃水的旗号,打了三面井。按照县水利局的规定,人畜吃水的井之间的间距要超过300米,但是这三口井的间距都不超过300米。县水利局拨了水管几千米,朱红斌把配套后三面水井均占为己有,给曲沃县自来水公司送水,自己从中牟利。朱红斌把国家水资源作为商品高价卖出,并把所得价款占为己有,已构成贪污罪。然而,朱红斌还在上报领取小麦直补款的亩数时,多报了413亩,每亩补贴80元,多领取国家专项直补款33040元,并占为己有。对于朱红斌贪污国家小麦直补款一事,虽然相关单位已经立案调查,但是并没有对朱红斌予以相应的处罚。村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国家专项补助款的,已经构成贪污罪的严重情节,应当加重处罚。据郭和平还向我们反映,朱红斌偷卖国家一级耕地面积。具体有西闫村七户村民的耕地,人名如下:朱和平、周小台、朱小兵、朱小同、杨丰社、升上坡、杨春娃,每户收取现金1万元。我国的土地是严禁非法买卖的,朱红斌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触犯了刑法中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对于基层村民干部贪污国家专项补助款的应当从重处罚。所以,对于朱红斌的滥用职权贪污的行为应当引起国家相关机关的高度重视。倒卖的一级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对于朱红斌非法偷卖国家耕地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朱红斌作为国家基层干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贪污腐败,严重损害了当地村民的利益,给国家和百姓都造成了极大地损害。已经构成了犯罪,必须严肃处理。反腐已经成为当今政治的主题,如果一村村长的贪污行为都不能惩处,怎样能让反贪深入人心。希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予以重视,严肃处理西闫村村长朱红斌贪污犯罪一事。文章转载:http://www.zygg888.com/news/?25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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