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油田总医院误诊“胆管癌”,导致患者器官切除事后竟说无责2017年5月26日,患者田孝全到濮阳市油田总医院普外二科接受治疗,经过彩超,核磁共振检查,医生诊断为“胆管癌”,如果不做手术,患者只能维持三个月的生命。2017年6月6日接受根治性姨十二指肠手术,术后病理化验结果为:胆管炎。河南省人民医院会诊结果为“肠膜炎”。手术过程中,当天手术之日上午,医生让家属签订手术同意书,下午手术结束,医生又让家属签订手术同意书,后患者被推出手术室。一场手术,同一天先后让签订两份手术同意书,复印患者病例时,第一份手术同意书不翼而飞。为什么不敢出示??俗话说解释就是掩饰,掩饰就是事实。彩超,核磁共振报告单没有肿瘤迹像,仅仅依据肿瘤标志物过高,在没有进行活检的情况下,盲目施姨十二指肠手术.造成现在的后果,胃部,胰腺,胆管,胆囊,十二指肠被盲目切除,(医院检查报告显示:被切除内脏未发现明显异常)找医院讨要说法,医院态度强硬:手术就该这么做,医院没有责任,你们想去哪里告就去哪里告去!!!!医院单方持有病例,患者病例被更改,更换,完善,让患者维权难上加难!!!患者作为弱势群体,医院咄咄逼人,患者无疑以卵击石。在追求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制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谁来维护???谁给主持公道,维护正义!原文http://www.xc27.com/finance/bgt/2017-11-02/33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