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粮食买卖,“巧用”人名“玩花活” “虚构价格”骗水稻,占为己有坑农害农。 尊敬的各级领导: 控告人:李平,男,汉族,农民,1981年3月l0日出生,身份证号:232332198103102439,户籍地黑龙江省绥棱县泥尔河乡跃进村6组,联系电话:l3846757015 控告人:杨喜本,男,汉族,农民,1964年7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232332196407102412,户籍地黑龙江省绥棱县泥尔河乡跃进村2组,电话:15245635812 控告人:,郝福有,男,汉族,l976年8月22日生,身份证号:231221197609220012,户籍地黑龙江省绥棱县泥尔河乡跃进村6组,电话:18345164451 控告人:李登,男,汉族,农民1980年1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232322198001052434,户籍地黑龙江省绥棱县泥尔河乡跃进村6组,电话:15184576333 被控告单位:建三江八五九农场东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于海军。被控告中间人:杨春宇 控告请求: 1、追究相关责任人于海军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2、追回被控告单位诈骗的卖粮款总额2281215元(其中李平509960元;杨喜本5 12439元;郝福有712400元;李登546416元; 3、强烈要求赔偿因其诈骗给控告人造成的各项直接损失2785000元。
事实与理由 【核心提示】 一、涉案人物: 1.李平、杨喜本、郝福有、李登; 2.于海军、杨春宇; 3.邝工、季贵新、王忠福、樊亚飞; 二、涉案事件: “假借”粮食买卖,“巧用”人名“玩花活” “虚构价格”骗水稻,占为己有坑农害农。 三、焦点问题: ①受害者翻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罪是这样规定的:具备三个要素,其一是,“虚构事实”;其二是,占为己有;其三是非法手段。于海军、杨春宇就是具备这三个条件。 控告人四家都是绥化市绥棱县跃进乡的农民,抛家舍业来到抚远寒葱沟承包水田很不容易。2012年是丰收年,我们四家承包的水田获得了丰产,但丰产不丰收,高兴不起来。因为我们四家一年的全部收成都被建三江八五九农场粮油贸易公司骗的精光,现在都已经倾家荡产了。我们为了维权,四处奔波,讨要无门。 具体的诈骗行为和经过是,2012年11月底,杨喜本的侄子杨春宇给郝福有打电话,询问水稻卖没卖?郝福有说没卖,价格不太理想,市场价给每市斤1.25元。杨春宇就说我们合作社老总于海军(杨春宇是合作社成员)现在开库收粮呢,给中储粮代收,我的粮都拉那去了,价格挺高的。(中储粮当年的收购价是每市斤1.40元)于是,郝福有就和杨春宇约见面吃的饭,当时杨春宇带着李海洋,毕成龙,王权。郝福有带着王书生,在一起吃的饭。杨春宇当时说,于海军让他给联系点粮,中储粮给的收粮指标挺多,怕完不成,让郝福有带着粮样一起去找老总于海军,有杨春宇这方面价格肯定高。吃完饭后他们就开车到郝福有地里,带着郝福有和他妹妹家的两份粮样,一起来到被控告单位认识了于海军,于海军亲自给做的化验,并当场给定的粮价。郝福有的粮给定到每市斤1.30元,她妹妹家的粮给定到每市斤1.29元。(郝福有的粮当时坐家卖能卖到每市斤1.26元。她妹妹家的粮水分高,坐家卖只能卖到每市斤1.23元。)于海军又和郝福有说,我这是给中储粮收粮,钱肯定不差事,这几天资金有点紧张,粮拉来三天我给你结算一半,最多半个月我给你们结清。杨春宇介绍你们来的,粮价不是问题,冬天你们也没事,你们就给我联系粮就行,每斤我给你们提2分钱,一冬天怎么也能让你和杨春宇一人挣个十几万。当时于海军粮库正在收粮,库里大堆粮得有几万吨,于海军又是中储粮代储库的老总,这种身份和身价的人对几个常年种地的农民来说就是碰着财神爷了。郝福有毫不犹豫的就答应于海军粮都卖给他,让于海军明天就安排车装粮。于海军就当着这些人的面告诉杨春宇上财务预支两万块钱,说当收粮费用。于是,第二天杨春宇就带着李海洋,毕成龙,王权从于海军公司和配货站调了五台车,当天就装走郝福有妹妹家五车。等五车粮从地点拉出来天就黑了,在前哨农场过完秤后,杨春宇就当着郝福有面给于海军打电话说装完五车了,天也黑了都没吃饭呢,咋整?于海军就说让车上粮库吧,我安排人卸车,你们不用过来了,问下郝福有粮票子写你名行不行?写他名还得本人过来开户,财务都下班了。郝福有也没想那么多就说写谁名都行,把粮食结算票子拿回来就行。(因为粮食结算按票子说话,谁的名谁去结算)第2天下大雪,装不了车了,郝福有就开车拉着杨春宇上八五九东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要粮食结算票子,到会计那要票子会计不给,说杨春宇名下的都没算账呢,算完账就给,杨春宇也没说什么,郝福有又找到于海军,问粮票子的事,于海军说写杨春宇名也不耽误你们算账,你们都是内部价结算,杨春宇是公司人好算账,写他名到时结算时好给你们多加2分钱。郝福有也没多想,等雪停后,就陆续把剩下的粮都拉来了,最后几车粮郝福有亲自押车来到粮库,在过秤时候报的自己的名,出来的粮食票子还是杨春宇名,郝福有就问会计咋回事,报我自己的名,怎么粮票子出来还是杨春宇的名呢?公司会计姜艳答复说郝福有在公司没有户,于海军吩咐过,凡是杨春宇派车拉回来的粮都写杨春宇名,好结算能给内部价。郝福有一听和于海军答复的一样,也没在意,就在会计那把自己的粮票子挑出来,抄下了车号和吨数,等半个月后结账在来结算吧。这样陆续的杨春宇领着李海洋,毕成龙,王权带着车把杨喜本和李登的粮也都拉到了八五九东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其中杨喜本也押车来到于海军公司,报自己的名出来的票子也是杨春宇的名,因为答应给的价高,当年的粮还不好卖,杨春宇还是他亲侄子,这四家还都是老乡,还有点亲属关系,谁都没有在意这件事情,因为以前卖粮的时候天晚了粮票子还有写司机名的时候呢,何况粮票子写自己亲属名,而且粮票子还没流失,在公司财务会计那里等着统一算账,根本不存在丢失的风险。就这样,半个月后,这四家来找于海军结算,于海军说,在等个几天,公司贷款马上下来,就这样隔几天来一趟,于海军就用各种理由推拖着,一直到2013年的3月底,这几家人也真挺不住了,因为要开始扣大棚种地了,春播开始了,没有钱怎么种地呀。于海军分了好几次给这四家结算了14万,并且哄骗这几家人说,你看我这粮食没出库呢,资金周转不开,你们能不能挺到秋,秋天就好了,我好了大家都好,到时候我给你们补偿,这四家没有办法,还得忙活种地,也没时间来要账,要半个月才给这点钱,地都耽误了,于是就等到了秋天。秋收完又找到于海军,于海军突然翻脸了,说你们以后不要来找我了,我不欠你们钱,你们的粮款杨春宇顶账了,你们找杨春宇要吧。然后就恶狠狠的把我们都撵了出来。这四家农民当时就懵了,问杨春宇这是怎么回事,杨春宇答复说,我当时是介绍给你们认识的,赊账也是你们自己同意的,写我名也是你们自愿的,我也没说用你们粮款顶我欠款,于海军扣下了我也没有办法,我今年的粮也都拉他粮库了,我也没有钱给你们,你们找于海军要呗。这四家又问杨春宇为啥拉粮时候不告诉我们你们之间有债务?告诉我们能同意写你名吗?杨春宇说,我欠别人多少钱还到处宣传啊,我也没想到他不给呀,于海军跟我说是你们粮和我欠款没关系,他不认账了,我也没招。我们一听都傻了,这不被他俩设套给骗了了吗? 这可好,还花高利抬钱种的地,卖完粮一算账,去掉利息还赔钱呢,满以为于海军把去年粮款给结算了,在给补偿点就认了,明年地还的接着种,现在啥都没了,连欠条都没有,找谁要谁都不承认了。 我们2014年1月14号我们来到司法机关报案,给我们四家做了询问笔录,给杨春宇做了笔录。这又是一年了,我们还得种地呀,农民不种地怎么活呀。郝福有和他妹夫李平因为没有钱交地租,高利息也抬不着了,被地主把地收回了,开地的费用,大棚,机器设备全都损失了,杨喜本和李登5分利息甚至8分利息抬钱对付把地种上了。 2014年信访立法了,我们越级上访也不允许,没有办法我们又来到抚远县司法机关,到10月15号,我们四家在司法机关做了笔录,因为杨春宇不在于海军合作社种地了,出去打工了,我们也半年没联系上了。10月17号,于海军也到司法机关做的笔录,我们问于海军怎么说的?办案人季某说于海军说不认识你们,杨春宇还欠他钱没还完呢,他还是受害者呢。我们说于海军现在不承认欠我们钱那不就是诈骗吗?为啥不抓人呢?,案情又有新进展,说于海军拿出个欠条,说杨春宇给于海军打了个欠条,用我们粮款顶账了,这样杨春宇和于海军他俩最少有一个有诈骗嫌疑了,现在必须得找到杨春宇进行核实,你们不要着急,这粮食肯定是你们的,肯定给你们说法,让我们也发动关系配合司法机关找到杨春宇,我们很高兴,终于要出头了。 我们是2012年12月把粮卖给于海军企业的,被于海军和杨春宇用各种理由推到2013年秋天,然后以杨春宇欠于海军钱为由,不承认欠我们粮款,杨春宇一直是于海军农村合作社成员,一直和于海军合作种地,他们之间的债务跟我们有什么关系?杨春宇要是当初说赊欠粮款,我们也不可能拿粮样去于海军公司洽谈,因为坐家里卖粮食过称就给钱,没有赊欠一说。于海军利用中储粮代储库主任的身份,以高价诱惑,因为只有他有这条件给出高价格,卖出人情粮,作为老百姓,非常信任粮库,这些年粮库收粮也从来没欠过老百姓钱,都多卖好几分钱一斤粮,晚给几天也正常,于海军利用这种心理,诱导我们把粮拉到粮库,进了库了,就他说了算了,最后还以顶账为名,钱都不给了,要是这样都不犯法的话,我们四家农民也准备卖房子卖地租个地方,用高价格忽悠一批老百姓把家里粮都送来,然后我们把粮食一卖自己花,左右也不犯法。 我们四家这几年天天都生活在噩梦中,现在是负债累累,有家不敢回,有地种不起,上告无门,欲哭无泪,在铁的事实面前还能把有罪给洗成无罪。给我们开出不予立案决定书,在复议期间,中间人杨春宇看到我们几家人这两年来的惨状,都是他和于海军为了自己私欲合谋诈骗造成的,良心发现的和我们承认了他把我们几家骗了,并写了认罪书,我们带着杨春宇把认罪书交到了司法机关。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这起诈骗案中,杨春宇和于海军在主观上就是骗取四位控告人的粮款,然后他们之间相互抵账,主观的故意从他们的抵账时间就能反映出来,他们收我们粮食的最后时间为2012年12月19日,刚过四天,他们之间就就行了核帐,当我们过半个月去要粮款时,于海军还欺骗我们购粮款没回来,给他几天时间,可见,于海军主观上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明显。从客观方面看,杨春宇和于海军都实施了诈骗行为,杨春宇以高价为诱惑,骗取四位控告人把粮食卖给于海军,于海军以其中储粮代收点主任的身份骗取了四位控告人的信任,于海军又以把粮票开成杨春宇的姓名每斤粮食能多卖2分钱为诱饵,背后又告诉财务和化验室工作人员,凡是杨春宇带车拉回来的粮都必须写杨春宇名,把粮票开成了杨春宇的姓名,并且隐瞒了他们之间的债务,让四位控告人对粮食结算票据为啥不写自己名的事完全解除了怀疑。然后杨春宇用这笔粮款偿还其欠款,事后于海军又编造各种理由,推脱四位控告人。所以,从以上分析,可以清楚的证明杨春宇和于海军就是合谋诈骗,并且数额达到了220多万元。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责任。 现在春播开始了,我们买稻籽和化肥都没有钱,眼看就又要种不上地了。我们现在都已经倾家荡产,负债累累了,非得把我们都逼上绝路吗? 恳请相关领导主持公道,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追回我们的卖粮款和经济损失。 以上事实如有不符,我们四位控告人甘愿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整理材料律师:张龙 2017年7月31日
认罪书 我叫杨春宇。2012年11月底,八五九东海粮油贸易公司老总于海军找到我,让我赊点粮公司周转一下,因为我种地都是于海军给我贷款,我还欠他不少钱没还上,来年还得种地,还得依靠于海军,于海军正在给中储粮代收粮,收粮指标还没完成,为了来年种地我也得给他出点力。我就和于海军说农户我能找到,但肯定不能赊给我,现在上门收都是现金,市场价基本在1.25元左右。于海军说没事,现在着急完成任务,你把农户整来我和他们谈,价格高点不就同意了嘛。于是我就给我老乡郝福有打了个电话,问他们粮卖没卖,他说没卖,也不好卖价格低,我就和他说于海军这边开库收粮了,价格还可以,我和于海军关系好,我和他说一声能多给点钱。郝富有一听就叫我过去一起吃的饭,吃完饭后我们一起上他粮点取的粮样,是他和他妹妹家的粮样。然后我们就一起开车到了八五九农场于海军的公司。于海军安排人把粮样做了化验,我为了避闲,就没在他们跟前,于海军亲自和郝福有还有他小舅子谈的价,定到1.30每斤,条件是赊三天到半个月。郝福有在高粮价和于海军的身份下还有我是他老乡的这些条件下,毫不犹豫的同意了。我和于海军当时都没告诉郝福有我欠于海军钱,那种想法下我俩也不可能告诉他。于海军当着郝福有他们的面还告诉我让我上财务取两万收粮费用,结算后每斤在单独给提2分钱,这二分钱单独给我和郝福有。郝福有他妹妹家的粮还不好,按市场价算郝福有的粮能卖1.25元每斤,他妹妹的粮最多能卖1.21元每斤。在这些条件的诱惑下,几乎打消了郝福有所有疑虑,因为我当时没跟他说赊着,于海军说赊着的效果比我强多了。这样第二天我和郝福有就调了五台车,等车装完到前哨过完称就黑天了,我就给于海军打电话说一会到五台车,我们不压车回去了,都没吃饭忙一天了,于海军说让我问郝福有粮票子写我名行不行,我就问了一下郝福有,郝福有说写谁名都行,把结算票子拿回来就行。这样陆续拉了四天才把郝福有和他妹妹的粮拉完,最后一天郝福有压着三台车和我一起去的八五九,说一起去取粮票子对一对斤数。到粮库后郝福有最后这三车报的他自己名,等粮票子出来后还是我的名,郝福有就问会计送粮报我名咋出来是杨春宇名呢?会计告诉郝福有说他和公司没有业务往来,和杨春宇有业务往来,写杨春宇名好算帐。郝福有一听也就默认了,因为于海军还当他面答应结算后在单独给我俩二分钱。写谁名都无所谓了。我当时想于海军不是要拿郝福有的粮顶我欠款吧?但我不敢和郝福有说,因为于海军当时和我说是赊点粮周转,因为他收粮入库就挣钱,也不至于这样坑我,我当时对于海军是很信任的。公司会计都这么说我以为真就是郝福有没在公司立户,不方便结算,还牵扯到高价收粮,不是公司的人不能给高价。然后我俩就去去找于海军,于海军没在公司,郝福有让我和他去会计那要粮食结算票子,我俩去以后会计不给票子,说等于海军回来算完帐就都给你们结了。郝福有不清楚算完帐咋回事,就把会计拿出来的票子挑出自己的车号把数量抄下来。然后我俩就走了,后来我陆续又把杨喜本和李栋的粮安排车也都送到了于海军粮库。情况和郝福有的一样,我安排车送去的粮也都写到了我的名上。他们几家去找于海军要粮票子,于海军用各种理由不给,只让他们抄个数,并用我名开了几张卡,在财务备个案。我的心也感觉到了不安。我找到于海军,问他这几家粮咋整,啥时候给结啊?于海军告诉我,放心,大哥现在周转一下,周转过来了都给他们结算了。我也不敢和于海军说别的,我还得种他地,指望他给我拿钱种地,这几家我也不敢和他们说实话,只是盼望到种地前于海军能把粮款给他们几家结算了,别影响来年种地就行了。就这样这几家多次到八五九要粮款,有时他们自己去,有时带着我,于海军一直都用各种理由推脱着,要种地了,这几家追的更紧了,几乎天天到公司要钱,于海军也迫于压力,给他们结算了几次,并告诉他们让他们挺到秋,秋天公司就好了,都给你们算了。这几户善良朴实的老百姓也真就在也没去公司找过于海军闹着要钱,通过各种关系抬高利把地种上了,郝福有的妹妹抬不到钱,孩子有病没办法,把五年合同的地退了,回家看孩子去了。我的心也非常难受和不安,只希望到秋天于海军履行他对我的承诺就行了,我也不敢告诉这几家实情,因为于海军也没说不给他们钱,跟他们也说给,跟我也说给,而且2013年我种地也都是于海军抬给我的钱。利益的驱使下我始终没有告诉他们几家我欠于海军钱,也没敢说赊他们几家粮用于周转是我和于海军商量好的。这样一直到秋收结束,郝福有和他妹妹找到了我,让我跟着找于海军要钱去,因为于海军躲着他们,他们找不到,我没办法领着他们到了富锦,于海军在富锦又开了一家公司,等我领着他俩到于海军办公室的时候,于海军对我很不乐意,对郝福有和他妹妹说,你们以后别找我要钱了,找杨春宇要吧,然后就问我,春宇你欠不欠我钱吧,我说欠呀,那你欠我钱那我就把他们几家粮顶帐了,帐我也算完了,以后你们找杨春宇要吧,别找我了。郝福有说我粮卖给你了,不找你要我找谁呀?我就和于海军说,我欠你钱我种地还你,跟这几家有啥关系?当时郝福有差点和于海军打起来,后来我们就走了。他们几家去八五九公司去要帐,于海军媳妇就开始往外撵了,郝福有他们没有办法,就让我陪着四处告,从2013年11月底开始,一直到现在,他们没有告出任何结果。 我一直害怕,不敢说真话,怕这几家不饶我,可就到了现在,这几家人也没有过分埋怨过我,就说自己太傻,让于海军骗了,越这样我越难受,郝福有2014年地也种不起了,五月三十号水稻地还一滴水没有,20年地合同也作废了。媳妇也走了一年,八岁孩子在家没人管,要帐堆门回不了家,那几家种地挣钱不够还高利息的,这一切都是我一时贪念造成的,我对于海军的信任导致了这几家损失这么大,我为了能够继续种地,配合于海军欺骗这几家,为他赊点粮周转一下。后来我才明白,这一切的结果都是于海军精心设计的,因为我欠他钱,还得种他地,我不得不配合他,因为他的介入,高粮价的诱惑,这几家才非常信任的把粮票子写成了我的名。实际上这是一个大圈套,于海军一开始让我找农户赊粮就是圈套的开始,我也在这个圈套中,只是一个配角而已,实际受益人是于海军。后来我才知道,于海军告诉会计和车队只要是我杨春宇联系来的粮,都得写杨春宇的名,否则怎么能出现郝福有和杨喜本在化验过称的时候报自己的名出来的票子全是我的名?因为我同意帮于海军周转赊点粮,我还得靠他拿钱种地,我也不能当时就和这几家人说我欠于海军钱,别写我名,等粮食入库了,给还是不给就看于海军心情了。我后来才知道于海军为什么告诉这几家人说到2013年秋天肯定给,让他们推到秋就行。原来到秋天了,于海军替中储粮代储的这批粮全都出库了,都出到了同江库。和中储粮合同结束了,帐目全清了,粮款是边收粮就边给于海军结了,结清以后按月给于海军代储费。中储粮结算必须实名结算,要是当时说不给钱了,这几家农户在公司一闹,中储粮的驻库员就知道了,到时候拿着我身份证到中储粮核实票子就行了,中储粮从代储费用里都能把粮款扣出来给农户,因为中储粮不允许欠农民钱,我和于海军的债务和中储粮没有关系,结算完于海军可以问我要,但于海军不能直接把票子给扣下。于海军用各种理由把这件事推到秋天,才真正露出了嘴脸,彻底翻脸。 我承认我在司法机关做笔录的时候撒慌了,我也害怕坐牢,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现在到司法机关主动认罪,我承认郝福有这四家粮食是我和于海军相互配合,利益诱惑,把这几家的粮票子写到了我的名下,给他们造成了巨大损失,于海军昧着良心,周转开了也不给他们钱,让他们找我要,我水稻地和设备都被于海军强行收走了,我想帮他们几家减轻点负担我也无能为力。请求司法机关认真调查,给予我宽大处理,给这几家老百姓一个合理的答案。 认罪人:杨春宇 2015年2月10日 来源:http://qsnce.shuhua01.net/portal.php?mod=view&aid=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