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市云龙区居民宋继刚日前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其2010年花费568.2万元从法院合法拍得的24套房产,至今苦等七年仍无法过户,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恳请上级有关部门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尽快依法明断,妥善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68公里,一段炼狱般的轮回路 江苏徐州至河南许昌,距离368公里。 2010年之前,我和许昌没有交集。 然而自2010年开始,为了拿到从许昌中级人民法院合法拍得的24套房产,频频奔波在徐州--许昌之间200余次; 为了一大早九点许昌法院上班前赶到,20余次因疲劳驾驶、心力交瘁等差点出车祸,险些命丧漫漫维权路。 368如今就像一个魔咒,每来回一次,就像年度轮回,从终点又回到起点。 七年来,如炼狱般,我历经希望--失望--无望--绝望! 不知何时能达成维权的心愿,结果依然遥遥无期。 2010年10月,许昌中院在徐州媒体发布公告,以500余万元起拍价,拍卖徐州泰山城市花园5号楼1栋: 2个单元24套房产及地下室,而当时该房产实际价值应在1200万元以上。 如此利好的拍卖,我也曾犹豫过,可不可以买? 成交了不交付怎么办? 因这是我一生中第一次参与法院拍卖的房产。 据身边的朋友说: 法院拍卖的东西最好不要买,有很大的风险,成交后如法院不兑现告都没有地方告,身边有很多的例子,最后吃亏的还是老百姓! 但我想到是从许昌中院手里买房,可不是县区级法院拍卖,绝不可能不依法及时交付给我的。 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提倡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院是不可能不依法办事、依法保护我的利益的。 这样,我就打消了所有的顾虑。 我多方高息筹钱,报名参与竞拍,最终以568.2万元拍得。 许昌中院执行裁定书: “买受人宋继刚可持本裁定书到房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落款日期2010年12月7日。 按法院承诺和正常办理期限,20天内就能到手的房产和两证,但这一次却开启了长达七年的噩梦--拍卖至今过去了2000多个日夜,也没能等到。 何时梦醒依然遥遥无期! 法院两次拍卖房屋未清空,至今无法过户。 法院拍卖房产有三个要件: 判决,执行,清空。 而该房产拍卖时一直未清空。 直到2011年1月21日,许昌中院才出具书面通知,责令腾空。 该房产为何无法过户? 开发商出售房产,须准备立项、土地规划等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初始登记,获得许可后才能销售。 而许昌中院从2009年初次拍卖到二次拍卖,一直没有办理初始登记。 而根据规定: 开发商必须在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手续,否则无法过户。 标的物不符合拍卖条件,曾经被退 在我买受此楼三年后,许昌法院一位富有正义感的法官说,老宋你上当了,你不该买这个楼。 我问为什么,该法官说: 这个楼在你买之前拍卖过一次,结果因无法办理“两证”无法交付,买受人带了几十口人到法院闹,法院才把钱退给他们。 我真不知法院怎么想的竟然又卖,这样会出事的,会处理人的。 另据了解,许昌中院怕以后无法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拍卖成交款直到现在也没有交给委托拍卖人,一直在法院的账户上,造成买受人即得不到标的物,债权人也就是委托拍卖人也得不到钱,给双方都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房子被我拍得后,因无法过户,许昌中院曾多次发函要求徐州房管局配合办理初始登记,但徐州房管局一直拒绝配合: 因为开发之初,就存在手续缺项,未通过竣工验收等,不符合办理初始登记手续,如果强行办理将涉及违规。 许昌中院对此是知情的,但为了让该处房产过户,对徐州房管局强制发函,声称如不配合,将罚款100万元。两地因此陷入纠纷。 此事最终反映到两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和住建部。 最高法执行局全面了解后,于2013年12月出具处理意见,复函住建部办公厅: 本案涉案房产在形式上暂不具备办理初始登记的条件,执行法院不宜要求房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雪上加霜的是,随后开发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成被告,接着失踪了”,没有了办理初始登记主体。 根据该处房产状况和最高法的处理意见,该房产想再办理初始登记手续,可能性已经很小。 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两次被驳回 承诺20天到手的房产和“两证”,我却苦等多年也未拿到。 许昌中院对此事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一次拍卖后明知无法完成初始登记却进行第二次拍卖。 我从2010年开始跟许昌中院协调,但对方一直声称配合我把房产手续办理好,拒不退款。 拿不到房,要不回钱,万般无奈之下,我以许昌中院错误执行为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许昌中院于2015年6月29日作出(2015)许法赔字第1号决定书: 驳回宋继刚的赔偿请求。 2015年8月,澎湃新闻网对此事进行曝光,许昌中院某领导得知后,暗示我将房款原数退还了事,遭到我断然拒绝: 一、该房产近几年房价上涨较高,其价值远超当年的竞拍价。 二、这几年我的投入和支付的利息已达2000余万元,任何人对此都不会接受。 三、六年时间、200余趟368公里风雨维权路、20余次与死神擦肩而过。 “既然无法过户,那只有申请赔偿!” 2015年7月27日,我向河南省高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省高院于2015年12月3日作出(2015)豫法委赔字第34号决定书: 驳回宋继刚的赔偿请求。 令人困惑的是,一、标的物已经拍卖了一次因执行不了钱退了,为什么还要再卖?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即得不到拍卖物,委托人也得不到拍卖钱款,拍卖款一直放在法院的账户上,这是否涉嫌违纪违法? 三、既然执行不了,为什么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一拖至今已过六个年头了。 四、许昌中院多次向我表示此案已经执行不了了,可是在一审判决书和二审判决书上清楚的写明该案还在执行中,不知这个作何解释。 “因法院不当拍卖及拍卖后涉嫌不作为,给我本人精神和财产都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伤害,令我本人和我公司负债累累,收到多家法院传票。” 江苏徐州市云龙区居民宋继刚说,恳请上级有关部门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尽快依法明断,妥善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源:中国法制报道 作者:尚晓丽 张静) 新闻链接: 河南许昌中院568万拍卖房产藏陷阱:过不了户还拒不赔偿 许昌中院出具的决定书载明: 因与本案相关的审判和执行程序尚在进行中,驳回宋的赔偿申请。 承诺中20多天就能到手的房产和“两证”,宋继刚等了5年也没能得到。 他甚至发现,河南许昌中院拍卖给他的这处位于江苏徐州的房产,根本无法过户。 澎湃新闻获悉,他申请的赔偿亦被许昌中院驳回,目前他已上诉至河南省高院。 2010年11月12日,许昌中院委托拍卖行拍卖徐州市泰山城市花园5号楼1幢,宋继刚以最高价568.2万元竞得该处房产。 许昌中院执行裁定书显示: “买受人宋继刚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裁定书的落款日期为2010年12月7日。 宋继刚向澎湃新闻出具的文书材料显示,当时,他向许昌中院汇出了568.2万元。 但据宋继刚转述,他买下后不久,一位许昌中院的法官告诉他,在他拍卖之前,该楼已经被拍卖过一次,但因无法办理过户无法交付。 买受人带了几十口人到法院闹,法院才把钱退给那位买受人。 宋继刚的律师赵世德告诉澎湃新闻,法院拍卖房屋前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要有判决,已进入执行阶段; 已清空房屋; 有拍卖公告。 据澎湃新闻了解,直到2011年1月21日,许昌中院才出具书面通知,责令腾空房屋。 但现实是,这套房产里仍被其他住客占据。 另一个关键问题是: 这处房产为什么无法过户? 赵世德称,这是因为涉案房产没有办理初始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要在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手续,否则这房子无法过户。” 据澎湃新闻了解,开发商想出售房产,须准备立项、土地规划等多份材料后,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初始登记,获得销售许可后才能开始销售。 另据澎湃继续了解,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曾复函住建部办公厅: 本案中的涉案房屋在形式上暂时不具备办理初始登记的条件,执行法院不宜要求房屋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赵世德说,根据目前状况,涉案房产想再办理初始登记手续,可能性已经很小,因为“开发商欠农民工薪水后被告,接着都失踪了”。 他认为,事情走到这一步,许昌中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院在第一次拍卖房屋后明知房屋无法完成初始登记却仍拍卖。 他猜测,法院是为了平息此前涉案的农民工闹事。 宋继刚告诉澎湃新闻,7月中旬,许昌中院院长曾暗示他,将房款原款退还给他了事,但他并未答应。 “既然无法过户,那只有申请赔偿。” 赵世德说,这处房产的价格近几年来涨了不少,总价值已超过当年了568.2万元,宋继刚当然无法接受原价赔偿的方案。 2015年6月29日,许昌中院出具的决定书载明:因与本案相关的审判和执行程序尚在进行中,驳回宋的赔偿申请。 7月27日,宋继刚将此事上诉至河南省高院,目前已获立案。 近日,澎湃新闻致电许昌中院院长韩玉芬,她以“宋的案件在河南省高院正审理中”为由三缄其口。 许昌中院赔付办公室主任则对澎湃新闻称,卷宗已交至省高院,不便对此案再作评述。 对于此处房产疑似二次拍卖的问题,截至澎湃新闻发稿,许昌中院也未予以回复。(澎湃新闻记者 彭玮) 来源:2015-08-27 澎湃新闻 原文链接: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68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