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富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一工人作业中被撞成植物人涉事故瞒报

        近日,记者接孟津县张小伟投诉称:其父张武己在从事公路养护工作中,被一电动车撞倒,导致成植物人。而孟津县交通运输局相关领导漠视生命,在事故发生后不但不依法上报,而且以各种理由回避责任。9月6日,记者一行驱车孟津县进行了实地采访。      事情经过      2016年4月1日,张武己经人介绍到孟津县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富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从事公路养护工作(临时雇佣,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4月5日早上7时40分左右,张武己在孟津王常路13公里+800米处做修剪树枝作业时,被一辆电动车撞倒,送往孟津县中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张小伟告诉记者:4月5日和4月9日,其父分别进行了两次开颅手术,其后在重症监护室救治,截止目前一直处于无意识状态。      交通运输局漠视生命 瞒报事故 推卸责任      采访中,张小伟情绪非常激动。他反复强调说:“我父亲是在施工的过程中出事的,属于工伤,这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从发生事故到现在,交通运输局和富通公路养护公司,不但不依法上报此恶性事故。而且对我父亲在医院的生死更是不管不顾。至今没有任何人到医院探视我父亲,也未曾出任何治疗费用。我们期间先后多次到孟津县交通运输局找过董某德和董某民局长,找过富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的邢某鹏经理和农村公路管理所的闫所长,要求孟津县交通运输局和富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及时向院方支付救治费用,不能耽误我父亲的治疗。但是,孟津县交通运输局领导以各种借口回避此事,不予处理。”      相关领导:只是一起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无关      为求证事情的真实性,9月6日十点左右,记者来到孟津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主抓安全生产的冯局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问:“关于4月5日发生在孟津王常路的安全生产事故您是否知情?”      冯局长回答:“这个事情我清楚,但是据我了解,这只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无任何关系。你们有什么事情,可以去找具体经办人。”冯局长轻描淡写的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一个抓安全生产的局长竟然不知这是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的确让记者无语。      群众怒斥:瞒报事故比事故本身更可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中规定:事故发生单位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处200万至500万的罚款。同时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      国家法律已有明文规定,有关部门却依然我行我素,堂而皇之地瞒报事故,着实叫人心寒。金钱有价,生命无价,责任重于泰山。其实,每一起事故的背后都有人祸的影子。尽管血的教训接连不断,但似乎并没有形成普遍重视安全生产的内在动力。一条鲜活的生命躺在病床上将近200天,垂垂危矣,竟然被相关职能部门以瞒报的方式来推卸责任,这种“人祸”比事故本身更可怕。      关于此事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记者:刘建伟 赵士勇)      文章转载:http://www.zgxxcmw.cn/List.asp?ID=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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