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丰:裕丰非法建农民公寓收款800万未交房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裕丰社区居委会群众反映,原村居建失地村民的困难户房屋,从08年建到至今未交房,困难户村民40户又在2015年l2月6号每户支付裕丰社区居委会20万元房款。    裕丰社区居委会答应2016年清明节能给困难户村民房子,后来又推到端午节。    直到现在也没个说法,后来我们经过多方了解,该地建的农民公寓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占地。    国土部门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先处罚后在补办手续,不符合国家征地程序,上级政府、国土部门一直没有给补办手续,所以造成我们交钱没有楼房,希望媒体给予关注。    接到投诉后记者驱车前往广丰区永丰街道裕丰社区居委会进行实地采访,在裕丰社区居委会农民公寓前见到知情人【张胜利】化名。    知情人介绍你看这一排六层楼房就是给我们建的农民公寓,几年了也没有交房,随手从口袋里掏出来一张协议,协议显示:    农民公寓住房预交购房款协议,甲方:永丰街道裕丰社区居委会,裕丰社区理事会,乙方:安置家庭住房困难户。    第一项,确定安置家庭住房困难户,应在确定后16日,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5日向本社区预交20万元购房款,如在16日内未交,视为自动放弃购房农民公寓。    既然签订协议就有法律效力,双方都的约束,如果到期不能交房就是违约,违约就得负法律责任不负法律责任,那么裕丰社区居委会就是吸收公众存款,广丰县永丰街道及包村干部是怎么监管的,是不是应当负监管责任……    当知情人将情况告诉记者后,这一排楼房都是由裕丰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的,楼房已经建成全部售出,至今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之后记者来到广丰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说明来意后,见到永丰街道国土所徐所长,徐所长介绍以前裕丰建楼这块地是集体土地,也就是说小产权。    要想给村民分户办产权就的变为国有,所以我们已经对裕丰社区居委会进行了处罚,然后我们在给补办手续,补办手续没有那么快,现在还需要区政府一个抄告单,如果批的话就差不多。    记者:    国土局这样补办手续不是以罚代管吗?    你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国土资罚字【2015】YF0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3条一款、59条、76条一款规定:    一、责令退回发放占用土地。    二、处以10元一㎡的罚款共计人民币649元整,公章:【上饶市广丰区国土资源局】2015年8月10日,广丰区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就成了一纸空文。    徐所长:    没办法裕丰社区建农民公寓不能让农民交了钱没有搂住,尽量给土地手续不完善……    依法保护耕地,是当地政府及国土部门应尽的职责,可是广丰区永丰街道裕丰社区居委会不办理任何土地审批手续,耕地说占就占,当地政府视而不见,国土部门一罚了之。    面对违占违建,该街道国土所所长却称尽量补办手续了之,希望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报刊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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