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松源水泥有限公司未经环评报告未经验收非法生产严重污染环境

    新闻背景: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4年4月24日正式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部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国家法律。    记者了解到,国家此后开始实施新产业、企业落地“环境评价一票否决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于已经落户的相关企业,也提高了监管和整治力度。    通过全面摸底排查,在全国已经关停了上千家污染企业。    前不久,首都多家新闻媒体报道了吉林桦甸市松源水泥有限公司未经环评报告、未经验收非法生产的问题。    据记者了解,媒体的报道并未引起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    迄今为止,非法生产企业依然生产,周围百姓照常为污染愁苦。    为此,记者感到疑惑。    为探究竟,记者决定去吉林桦甸市实地调查采访。    环保局副局长如是说    2016年9月1日记者一行赶到吉林省吉林市环保局,经潘副局长及局环境监测大队严队长协调,吉林桦甸市环境保护局雷副局长接受了记者采访。    当记者开门见山提出松源水泥有限公司有没有环境评估报告,是否非法在生产问题时,雷局长说:    “这个厂有环境评估报告,一会我让这家企业把相关的手续送过来。    这家企业建设于上个世纪大跃进时期,那时候是 先建设工厂(当时是城乡结合部),企业投入生产以后,慢慢的才有居民集结起来。    我们也有不间断的对这家企业进行检测,采取了加大排污费的收取、以及限期整改等手段,收取的排污费标准、限期整改我们都在网上有公布。    现在我们的方式是(1)要保证合法化(2)要逐步整治一批不合法的,老百姓反映强烈,我们要重点清理。    我们准备向桦甸市委、市政府报告,把污染严重的企业迁走,包括松源水泥厂。    由于我们没有更多的执法权限,这些事要市委、市政府才能够落实。    迁走一家企业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环保局只是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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