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附属中学以经济利益为中心打着公办学校招牌私下出租承包大肆敛财学生被打隐瞒真相拖延治疗致残

   尊敬的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
        我叫马延春,男,汉族,华夏新网,现年41岁,家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姚店村88号院。现就延安大学附属中学以经济利益为中心,打着公办学校招牌私下出租承包大肆敛财,视国家法规政令如废纸,把校园安全置于脑后,住校生没有宿舍管理员,学生被打,隐瞒真相,拖延治疗而致残,校长黄巨国说这是需要到法院去打官司的,这与他个人无关。我对他们这种唯财是举,唯利是图,忽视学生人身安全,严重渎职,造成学生严重人身伤害事件后,又极力脱逃责任的恶劣做法,特进行实名公开举报。
        延安大学附属中学“公办民营”后的嘴脸本质
        延安大学附中,对外美其号是一所“国有民营”性质的全日制完全中学。现有教师86人,学生1200多人,20个教学班,教学设备齐全。近年来,在延安大学党委、行政及延安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同时他们自己号称该校是大人物的摇篮。新中国成立以来,曾有国家领导人国务院总理李.鹏,劳动人事部部长赵东宛、司法部部长蔡诚、能源部部长黄毅诚、冶金部部长戚元靖、轻工部部长曾宪林、建设部部长林汉维等(该校自言,见图),因这些人当年都是毕业于该校而使该校对外威风四振,再加上延安大学是革命圣地的高等学府,级别也高,故此名声赫赫在外,似乎一切都势不可挡。众所周知,高等院校办中小学已经成为一种惯例,但其管理的模式却大不同于大学,中小学归当地地方政府管辖,高校一般归中省市等高级别行政部门管辖。但地方政府对其所办的附属学校因为主办者级别高,就带管不管。因而也就闹出了很多笑话。延大附中表面上是主要收延安大学本校子弟,事实上则绝对不然。近些年来延大搞所谓的改革,名义上是为提高附属中学的办学品位,于是采用手段将其承包给了个人,为此专门成立了“延安大学玉章实验中学”,亦即延安大学附中。他们以延安大学玉章实验中学做挡箭牌,此举完全是以收费为目的的,搞男盗女娼。2013年元月三秦都市报报道了,该校承包人黄巨国和榆林育林教育一位高姓老师,多次假借西安五大名校名义非法组织小升初招生考.试,收取考.试费,累计组织15场以上,收取考.试费近百万元,但却鲜有能够考取的。说白了,这是他们利用利欲熏心的结果,没有别的。他们利用国家资源,将学校承揽到手后,利用所谓的对外联合办学之名,高薪聘请西工大附中教学能人等技巧,便“名正言顺”的按照民办学校进行收费了,自承包的第一年(2009年)该校就纯粹盈利600多万元,以后每年还在梯级剧增。而这些所谓的“个人”对学校的的投资则是凤毛麟角,甚至完全是弄虚作假,根本没有将资金落实到实处的,就连水电暖等都是延安大学所承担。现任的延大附属中学承包人,其核心成员共二人,即校长黄巨国(2009年5月接手),副校长李化才(常务副校长,多次殴打学生和家长)。他们都是学校的“老板”,他们大权在握,只对延大最高行政长官负责。这一帮子乌合之众,他们利用学校的声誉,高分招生,高价收费,而学生家长似乎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两厢情愿。但事实上却是老百姓的一种无奈。而我自己也是这其中最典型的绝对受害者。我们的孩子,马国瑞2016年入学延大附中初中部初一五班,住宿于该校,每学年的各种费用达七八千元之多。基本上也就是按贵族学校的方式,全托送进了延大附中。本来,我也是望子成龙,期望孩子能够这里奋斗一番,今后也步入好的高校而功成名就,有一个好的未来。然而噩运却是不期然真正的降到了“头上”,且成为永久的不可逆转。
        缺乏担当精神,置学生生命而不管不顾
        今年4月18日下午4点多,我妻子接到了学校班主任的电话,通知称孩子“身体不适”,头痛作呕,需要将孩子赶紧带回家休息。我妻子十万火急赶到。但孩子回家后精神不振,总说头疼。他老想睡觉。因为不知道事发原因直至熬到次日,也就是到了19日我们才将孩子带到市人民医院在神经外科看门诊,经过影像检查医生和家长双方都大吃一惊,医院影像中心的CT检查报告单竟然显示出,孩子“头颅部位左侧额颞顶部内板下见大小约7.8x2.3cm带状高密度影,CT值约72HU:左侧大脑半球受压移位:左侧脑裂、脑沟及脑室受压变窄,中线结构略右移。“富有临床经验的门诊医师当即表示,需要进行手术抢救,建议“立即做开颅手术”。我妻子当时就懵住了,为什么会这样呢? 最后闹清原来的情况居然是,我儿子于17日晚上睡觉前,同宿舍的舍长王立元就曾因他晚上爱打呼噜而警告过他,要他不要再打呼呼。我儿子自己并不知情,随后就像往常一样进入了梦乡。但没想到晚上11点左右,他突然被宿舍舍长在头上狠狠暴打,于是他的头就越来越痛,后来在宿舍里便呕吐了两次。第二天,也就是18号他请假在宿舍休息,被学校告知家长被其母接回。事实上自孩子受伤到接受手术,其中间间隔时间竟长达46小时以上。黄巨国言称自己第一时间就知道了(有录音),请问学校延大附中你们究竟是怎么在做的?“发生这样的事,既不及时通知家长,也不及时采取救治措施,校方教师、宿管未尽到应尽的责任。了解这依情况后,我妻子只能选择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可是作为医疗的黄金时段,已经被学校故意隐瞒而遭彻底的延误了!“我儿子开颅手术之后,一份会诊记录单显示,左侧颞骨骨折并部分缺如。左侧听小骨链略显上移,双侧水平半规管发育畸形。初步诊断:左侧颞骨骨折、左侧听骨链中断,经保守治疗后左侧听力无明显变化,鉴于当地医疗条件院方建议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于是我们又来到西安进行救治,但情况却并不乐观。目前孩子的左耳现在听不到声音了,左耳呈现出是耳聋状态,听力无法恢复,而视力也严重下降,智力和学习能力已无从去预测。他弄不好也就将成为一个残疾人了。现在每天夜间孩子都无缘无故惊醒,神经系统显然受到了严重损害。我家孩子从4月17日出事到现在,治疗时间已经超过4个月,医疗等花费已经超过20多万元。而后期的康复治疗费用,还不知到哪里去筹措。延大附中先后共支付了10万元医疗费,就再也不愿掏钱了。面对着孩子后续的治疗费用,我的确是不堪重负,我希望学校能预借我孩子后续的治疗费用。延大附中承包人校长黄巨国竟说,这样的事情多了,学校每年都会发生。学校有一千多名学生,不可能不发生这种事。以前就给你家长说过不要再找媒体与记者,找了也没用。 黄校长还说,学校目前已经出了10万元了,不可能再出钱,再出钱就意味着他本人犯罪了。他的同伙立即插言道,如果黄校长决定学校再给钱,最后给的钱超过了以后法院认定学校应该出钱的数量,假如学校要不回来这部分超出的钱,那黄校长不就是渎职了吗?你们这真是非常懂法和知法啊?但你作为校长是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你平时忘望到九霄云外去了,你隐瞒不报,怠误诊治,如今还继续见死不救,其良心何在,你这难道不是在犯罪吗?我家孩子住在学校不到一年,就被伤成这样。这完全是延大附中唯利是图,漠视生命的表现,他们说话张口闭口都是以经济利益也衡量的,也是以霸道而称雄的。据媒体报道,2012年6月延安当地一位薛姓女士的孩子被延大附中初一四班同班同学打伤,找到该校论理,该校常务副校长李化才态度傲慢,让其先回去事情学校会处理的。她提出异议便被李校长又毒打一顿住进医院,类似这样的一位承包人出面直接收拾当事人,而另一位校领导又出面遮掩,承包人之间相互演戏的招数屡屡被使用,这些学校老师都一目了然,很多老师受制于人他们不敢针对这“老板”有所不满和发声。目前面对后续治疗费我已经无力支付,我多次找学校与办案派出所,并与涉事孩子家属联系,但均未得到有效回应。
       延安大学附中承包人与主办方责任小吗?
       这起严重的校园伤害事件发生后,迫于救治的需要我们一再请求相关部门,哪怕先预借点医疗费给我们,让医疗机构为我家孩子先治病。但公安机关延大派出所副所长黄毅竟然对我说:“你们不了解延大附中的结构,杜成贵书记 和王华副校长这俩人是延安大学的,是正式编制,属于处级领导,还有一个巨老师也是延大的。现在延大附中也就只留下这三个延安大学的人员了。黄巨国把学校承包以后,其他老师全部分流到延安大学的整个单位和后勤,其实他们三个在延大附中坚守岗位,也是延安大学委派的,相当于在那里监督。”(有录音资料)听了这介绍,真是让我欲哭无泪。我想知道事发至今已四个多月,延安大学有没有成立相关的事故调查处理机构,相关责任人有没有受到处罚?黄巨国对待受害者家属的态度是:任你去告,躲着不见,敢到学校我就报警。请问这态度还是人干的事吗?黄巨国如此“恶毒无情,见死不救,事故频发”的管理模式,延安大学视若罔闻,竟然在我儿子事故之后依然还将学校继续出租承包给黄巨国?这里面有什么猫腻?现在给我儿子救命出十万就是犯罪了,那么从2009年承包至今七八年了,收入超过数千万元难道这就没有犯罪??
       学校被承包,恐怕不能是光赚钱了事吧,2006年9月1日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十部委制定出台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学校明确规定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要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并明确指出“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在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进行妥善处理。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同年,教育部以第12号令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请问,延大附中你们上报了吗?而办法还强调“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可是你延大附中你们这样做了吗?(我实名举报,此附我身份证,以上所说句句属实,个人承担愿全部法律责任。希望各级政府和媒体及时关注,解决我孩子受伤害后救治的医疗费问题,不要让我的孩子因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导致终身伤残!)
      此致
      举报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姚店村88号
      马延春 电话 15353292200
       2016年8月26日       文章转载:http://zgshzcw.com/html/33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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