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电网投入巨额资金,用以改变电力实施,保障社会安全用电。然而,在河北临漳县供电公司辖区却适得其反,不但电网没有得到改善,相反,当地电网安全隐患尤为突出,供电部门却视而不见,由电力实施造成的安全隐患随处可见。
2016年7月17日,该县一施工工地因电力安全隐患所致,磁县籍一青年民工在施工过程中当场触电身亡。
据知情人介绍,磁县籍民工王某因受雇佣在该县香菜营乡井龙村进行“美丽乡村”工程建设。当日下午四点四十分左右,负责焊接的王某在房顶作业时,不幸被架设在平房顶上的高压电线击中,王当场触电死亡。致使一个鲜活而又无辜的生命在瞬间被扼杀。据了解,此次发生事故现场的高压线及变压器常年失修,已经废弃长达五六年之久。且电线裸露,仅距平房不足2米。变压器放置在低矮的平台之上,周围没有护栏,更没有任何警示标志。
王某今年31岁,是他家的顶梁柱也是家里主要经济来源。他的意外死亡如同晴天霹雳,对这个本来条件就不好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一家人顿时陷入了无尽的痛苦氛围之中。悲愤之余,王某生前的亲朋和左邻右舍,自发找到责任单位临漳县供电公司讨取说法。然而,该县供电公司在此次事故中的态度更像是打“太极”,故意推诿责任,始终不给死者一个应有的善后处理结果,令人心寒至极。
在这次事故中,“始作俑者”无疑是王某作业现场上方的高压线。国家电力公司农发{2002}20号《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标准》之规定,二,(2)负责供电区域内农村10KV及低压电网的运行、维修和检修管理。(二)(4)组织对10kV及以下电力设施进行定期安全巡视检查,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认为,依照国家规定,供电线路应有电力部门管理、维护。王某在作业期间触电身亡是由于高压电线疏于管理维护造成的,已经严重侵犯了王某的人身权,所以供电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对这起事故负责。
记者在王某触电身亡发生地的周边村庄发现,电力实施造成的安全隐患极其严重,甚是令人难以想象。这些线路和设备均没有达到国家标准和技术标准,居民的日常生活及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形势十分严峻。面对这些,不知临漳县电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备是怎样通过国家电力部门验收的?
“优质服务是电网企业的生命线”。临漳县供电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对于安全用电和优质服务工作从根本上就没有予以重视并加以落实,侵害农民利益现象时有发生。国网河北电力公司提出的社会农电、责任农电,在这里成了一句空话! 文章转载:http://zgshzcw.com/html/328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