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创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参与建湖县绿化工程项目一场蹊跷招投标

       江苏网友杜先生日前向本社记者诉称,其所在的常州创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创新公司)在参与建湖县绿化工程项目招投标时遭受了不公正待遇。他说,2016年5月11日,创新公司参加位于建湖县高新区经六路的道路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经评标,创新公司总分列为第一名,但建湖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竟以该公司是市外公司,无《盐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为由,擅自将该公司废标。创新公司不服,向建湖县委、县政府、县纪委投诉,但最终未果,评标总分第二名的一家本市企业最终中标。
       杜先生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事情的经过究竟怎样?本社记者奔赴建湖县进行了实地采访。
       废标一事是如何登场的?
       在建湖,记者见到了投诉人杜先生,听他叙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查阅了他提供的相关招标文件,基本掌握了废标事件的前因后果。
       2016年5月11日,创新公司参加了位于建湖高新区经六路的绿化工程投标,5月11日开标当日,创新公司接到建湖县招投标中心的电话,称在资格后审的过程中发现创新公司仅提供了《盐城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进盐资质核验表》,而根据本次招投标公告要求,常州创新公司系盐城市外企业,须同时提供《盐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下称《管理手册》)。于是创新公司到盐城市园林管理局申请领取,盐城市园林管理局答复是:由于《盐城市外园林绿化企业进盐管理办法》正在修订,《盐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暂未发放,在此期间不影响市外园林绿化企业进盐投标。
       2016年5月13日,创新公司向建湖县招投标中心提交了盐城市园林局加盖公章的文字证明。创新公司向建湖县招投标中心表示,市园林局暂未发放《管理手册》。并且创新公司已按规定程序到盐城市园林管理局工程建设处备案,领取了《盐城市外园林绿化企业进盐资质核验表》,核验表视同管理手册,不影响市外园林企业进盐投标,创新公司经全面核查,手续完备,完全符合投标要求,具备投标资格,现在经评标获得总分第一名,理应取得拟中标候选人资格。
       对此,建湖县招投标中心不予理会,坚持要求创新公司提供信用管理手册。创新公司无奈,向招投标中心提供盐城市园林局电话,要求其核实。建湖县招投标中心负责人,表示没有核实义务。5月13日下午17时40分,建湖县招投标中心将评标位列总分第二名的江苏宏都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拟中标候选人进行了公示,并于7月14日发布了该公司的中标公告。
       废标有没有根据?
       表面上看,建湖县招投标中心将获得评分第一名的创新公司废标,是执行了盐城市园林局的有关规定。记者查阅了由盐城市园林管理局制定的《盐城市市外进盐园林绿化企业办事指南》,在第二项“信用管理”第一条中有这样一段文字:“通过资质核验的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在发给《盐城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进盐施工资质核验表》的同时,领取《盐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对于这项规定,在园林绿化行业有不同意见,在投标过程中,同样是园林绿化企业,盐城市内园林绿化企业不需要信用管理手册,而市外企业却要领取。
       就本次建湖县高新区经六路工程项目招投标而言,在盐城市园林局出具证明,明确答复该手册正在修订,无法提供的情况下,建湖县招投标中心却仍然要求创新公司提供。对盐城市园林局的证明,建湖县招投标中心既不予承认, 也不尽核实义务。并且在开标结果存在巨大争议、事实未弄清的情况下,建湖县招投标中心就匆忙在5月13日下午临近下班前,在网上公示拟中标企业江苏宏都建设有限公司,并最终确定其中标。
       记者在查阅近期盐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开标信息还发现:       1、盐城市灌东盐湖公园景观工程项目,中标公示为2016年4月29日,中标单位:山东七星公司;       2、《盐城市区主次干道及重要节点绿化改造提升工程》(人民路、解放路、开放大道等)项目,中标单位:常州创新园林公司,时间是2016年5月9日;       3、S233建湖高作段绿化工程,中标公示为2016年3月23日,中标单位:江苏世邦园林公司。以上公司均无市外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与建湖县经六路工程项目开标时间非常接近。特别是《盐城市区主次干道及重要节点绿化改造提升工程》,业主为发放信用管理手册的盐城市园林管理局,创新公司同样未领取《信用管理手册》,但丝毫不妨碍其取得中标资格。更有甚者,针对九龙大道和环城西路道路绿化工程,建湖县住建局于今年5月24日同时发了两则通知,内容是“因市园林管理局暂未办理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故本次招标市外企业无需提供该手册”。但为什么在建湖高新区经六路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建湖招投标中心却坚持要创新公司出示《信用管理手册》?
       记者采访遭遇连环皮球
       对于建湖县招投标中心的做法,常州创新公司不服。5月14日,在拟中标企业江苏宏都公司的公示期内,紧急向建湖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实名举报建湖县招投标中心违法,要求改正。当日,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批示要求调查处理,截至目前,对建湖县招投标中心的废标行为的处理仍然未见结果。
       此前,因为举报人已向县纪委投诉举报,记者希望通过县纪委了解进展情况。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须卫琴认真听取来意后,叫来了专门负责调查此事的徐同志。徐说,我们主要调查招投标中心在这件事上有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已责令他们整改。徐承认,县招投标中心在绿化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前后标准不一、尺度不同”的问题。
       文章转载:http://www.chnn.net.cn/k/2016/hzgg_0819/9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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