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群众举报称,在今年的3月9日,河南省焦作孟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在施工过程中,其中一名工人不幸被埋身亡。 事故发生后,企业和施工方并没有按照规定上报,而是为了逃避法律惩处,私下与死者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 据知情人介绍: 2016年3月9日下午5时许,在孟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施工过程中,周口市川汇区李埠口乡姜庄村16组袁运喜(身份证号码:412723196807079038)被埋身亡,施工方为焦作市新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月14日,焦作市新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死者的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其家属共计60万元,并要求不得反悔。 8月2日,本网与周口市川汇区李埠口乡姜庄村村委会取得了联系,一位值班的负责人证实,本村的“袁运喜”确实已经发生事故身亡。 而当本网向孟州市安监局求证此事时,安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经过询问后答复,此事故并没有上报,并建议本网将材料邮寄至安监局办公室,可调查处理。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