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湘潭县供电分公司违章、违法、垄断工程、滥收费用、损害用电客户权益为何没有整治湘潭县供电分公司严重违章、违法、垄断工程、滥收费用,损害用电客户权益的行为现在是变本加厉,猖狂到了极点,2016年4月20日晚召开会议垄断用电客户新装、增容专变业扩工程业务,公司领导一把手强调说:“你们不可以《三不指定》来吓唬我,朦胧我,归口业扩,发展多经是为每个人多发点钱”。
并制定垄断性文件《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湘潭县供电分公司文件》《谭电政(2016)56号》,通过本公司系统发送到公司各部门、班组、供电所。故此用电客户申诉如下:
一、利用行业潜规则达到垄断用电客户新装、增容工程的目的。
1、在供电方案确定后,供电企业会提出线路负荷量已满,在T接杆之前的供电企业所属产的线路需要用电客户更换线路设备,支付改造工程款项,究竟新装、增容多少10KVA的专变该由用电客户负责改造属供电企业资产产权的线路设备,是不是可以全部不由用电客户负责,也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例如有用电客户新上一台800KVA的专变,用电客户就交纳县供电企业的供电所几万的工程款更换10KVA高压线路导线(是T接之前的线路、是供电企业的资产),另外还交纳配合费2万元才能协助批准搭火。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合法吗?一条线路很多台专变和很多台公变,为什么要用电客户一家另外支付更换10KVA高压线路工程款(原线路产权属电力公司)。这样付工程款项合理、合法吗?
2、用电客户新装、增容专变工程在工程施工中安装的电器设备必须由供电企业的下属公司进行交接试验,定值测定,如果供电企业拒绝这项工作,对外不开口营业。工程是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因为也没有文件规定其他经电力部门审核有资质的单位可以进行交接试验和定值测定。
3、在工程施工中或T接杆搭火施工过程需要申请停电计划,如果供电企业以线路停计划超了停电次数为由或者拖延审核申请用电客户新装、增容工程的停电申请计划,这样就造成只有供电企业垄断的工程才能申请停电计划顺利通过。也没有任何文件精神规定确保用电客户新装、增容工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好审核停电申请计划的顺利进行。更没有文件精神规定供电企业领导和员工对拒绝或刁难用电客户申请停电计划的行为处罚条例。如上述这样的潜规则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没有上级文件精神规定条款来规范供电企业领导和职员,就自然形成他们利用潜规则的权利来达到违反《三指定》原则,违反《垄断法》达到垄断用电客户新装、增容工程的目的及滥收费用的行为。为什么不能制定明规定来规范和约束他们行为,达到贯彻国网公司优质服务的精神。“立明规则,破潜规则,必须在党内形成发场正气的大气候,大气候不形成,小气候自然就会成气候……破除潜规则,根本之策是强化明规则,以正压邪,让潜规则在党内以及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全党上下,任何一级组织,任何一名党员和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法规纪律,对党忠诚,光明磊落,公道正派”。“做事都按照规则去做,不搞潜规则,官僚主义作风,不民主、不公正、消灭这些潜规则才能让党的发展更加规范,才能让人看到希望。”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第四条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第五条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第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七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二章垄断协议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三、严重违反国家电网公司(三不指定)原则。
(1)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1月16日《关于开展电力市场整顿和优质服务年活动的决定》中规定:在报装工程中,对客户自建工程不指定设计单位、不指定施工队伍、不指定设备采购,简称“三不指定”。
(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文件[电监稽查(2010)15号]关于印发《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有明确治理内容,应遵照执行。
四、严重对抗湖南省工商局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4月19日湖南省工商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4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湖南省工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王清华指出: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和重点是对供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通信、公共交通、市政停车、殡葬、气象、银企业、医疗等行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整治,重点查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可是从《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湘潭县供电分公司文件潭县电政(56号)》规定、10千伏业扩工程包括县域城区及各供电所辖范围内的用电客户新装,增容工程归口由湖南云海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云海公司”)承揽业务。于2016年4月20日晚召开专题会议,实行强制垄断。强迫要求参会人员遵照会议精神执行,并公司负责研发文件,遵照执行。《湖南云海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湘潭县供电分公司归属的子公司,在电力行业体制改革中,至今没有与湘潭县供电分公司改制分离,也是造成垄断行为的原因。可想而知,用电客户需要新装,增容工程的选择设计权、供货权、施工权、价格权、竞争权全部被剥夺了。群所都知,还谈得上自愿协商吗?这是一种引诱三岁儿童的客气话,按方言说是一种霸道,按法律文字是一种垄断。不论用电客户委托经电力部资质验证的单位施工,都必须通过工程申请停电计划,T接搭头等配合工作。这一关卡没有通过,就无法供电,死路一条而告终,所以,《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湘潭供电分公司文件》[潭县电政(56号)]在公司系统内部执行,用电客户的各项权益全部被剥夺。
五、滥收费用《国网湖南电力公司湘潭县供电分公司》各供电所范围内所有用电客户(不含城区)新装,增容工程委托任何通过电力部门资质验证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申报工程停电计划,T接搭头施工配合,必须缴纳供电所的施工配合费每台/次收取1万元到2万元不等,(以其他收费项目或施工费的名义收取)全县没有统一标准,如果不缴就不能申报停电计划,不准配合T接搭头,验收送电等事项,这样的收费合理、合法吗?诚恳相关部门制定合理、合法的收费标准,有章可循,杜绝滥收费用现象。
六、从严整治,完善制度,杜绝垄断,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从严处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针对《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湘潭县供电分公司》的严重违章、违法、滥收费用的行为,诚恳请求各及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诚恳请求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湖南省电力公司,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主管部门、湖南省物价局主管局联合组织调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从严整治从严查处,清理不合理、不合法的滥收费用,研究方案完善制度,制定各项合理、合法、统一的收费标准,杜绝《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湘潭县供电分公司》对用电客户新装、增容工程的垄断、违章、违法、滥收费用行为,确保用电客户新装、增容工程的选择委托施工权、设计权、供货权、竞争权、设备交接试验和定值测定权,特别是用电客户新装、增容工程,在委托任何经符合电力部门资质验证合格的单位在工程申报停电计划,T接搭头,配合施工安全等事项不要设关卡,对该收的费用应制定经物价局审核的收费标准,对故意刁难的应有制度的考核。对相关责任人造成的违章、违法、滥收费用,垄断行为必须从严处理。提高供电企业的优质服务水平,维护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双方的合法权益,公平交易,公平竞争,,贯彻执行国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网公司《三不指定》原则,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法律,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是我们的共同愿望。 七、由于供电企业是特殊性行业,实名投诉难避免报复性、故暂未实名投诉,但所反应的情况都是实际事实。敬请贵局明查暗访、调查核实、从严整治为盼。2016年7月7日 文章转载:http://zgshzcw.com/html/310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