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情人透露:岳城煤矿在2016年4月3日,因操作违规在井下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工人遇难。据了解,死者名叫张慧强(音);沁水县张村乡瑶沟村人;岳城煤矿职工。
据知情人透露:“这件事我们村的人都知道,矿上赔了一点钱就了事。”
然而在该事件发生不久,在4月7日,凤凰山煤矿同样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一人遇难。据了解,死者名叫杨会军(音),是晋城市司徒村人,在井下作业时被钢丝绳缠绕身亡。
据相关资料显示,晋煤集团是由山西省国资委控股,国开金融公司、中国信达公司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优质无烟煤重要的生产企业、全国最大的煤层气抽采利用企业集团、全国最大的煤化工企业集团、全国最大的瓦斯发电企业集团和山西省最具活力的煤机制造集团。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全国最大”集团公司,在安全生产面前却显得那么不堪一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结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转载:http://zgshzcw.com/html/256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