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还记得20多年前,一部火到戛纳红遍全国的电影《秋菊打官司》?如今,现实版《秋菊打官司》再现了!她是年近50、孤身在异乡打拼的“秋菊”,同样为了讨个说法向政府提起诉讼,同样“不得解”。 她叫曲秋菊(以下称秋菊),吉林省敦化市人。 2003年在吉林省延边自治州汪清县投资经营清真屠宰厂,该屠宰厂曾是政府的惠民工程,还曾被商务部官网收录。 2014年4月14日夜间,屠宰厂莫名被“屠宰”,秋菊报案后公安局抓人又放人,随后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称屠宰厂被拆是政府公职人员通知拆迁公司的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决定不予受理此案。” 至此,秋菊跟汪清县政府“有趣”的故事开始了。 对于拆迁,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思维定式:或是野蛮的拆迁方(房地产开发商/),或是想获得高赔偿的钉子户。 但还有这样一个版本,或许你还没有听说过“一个女子和一个政府”的奇葩拆迁。 【昔日政府惠民工程 今朝推土铲下废墟】 2003年7月17日,汪清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民宗局申请成立汪清县清真屠宰厂的批复文件,同时要求尽快建立以解决回民吃肉难的问题。 2003年9月,秋菊与汪清县回民管委会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秋菊出资新建国家标准三级羊屠宰场厂房,实际面积根据汪清县征收局评估415.58平方米,租赁期限为50年。2004年3月,经工商局审批获发营业执照,开始营业。2005年3月,经州商务局批准,县经贸局出面协调,由秋菊出资180000.00元买断汪清羊、犬定点屠宰厂羊品种经营权。2005年8月,正式更名汪清县清真屠宰场。 然而,这一切在2014年4月14日戛然而止。在当天夜间,汪清县清真屠宰厂被“偷拆”变为废墟。 【征收中心否认强拆 公安材料戳穿打脸】 汪清清真屠宰厂被“偷拆”之后,秋菊曾求助媒体调查真像。 延广交通文艺台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派记者到汪清县现场走访。 2014年4月18日,该媒体以《汪清一屠宰场莫名被拆,几十万产业一夜间变成废墟(图文)》为题在广播中和官网中安排报道(如今,该篇报道已不知所踪)。 记者电话采访了汪清县房屋征收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刘姓工作人员,其明确表示拆厂房的事情,他们没有参与,也不知情。 还补充说,现在这一片区域就3户房屋涉及强制拆除,但其中不包括曲女士的屠宰厂。 结果,打脸的事情发生了。2014年6月3日,汪清县森林公安局刑警大队给秋菊出具的一份盖了红章的说明材料中证实,拆除汪清县清真屠宰厂的相关责任人就是汪清县房屋征收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人员李海军,他在双方未达成拆迁协议,未通知秋菊的情况下,告知拆迁公司负责人屠宰厂没有人就可以拆除了。 然而奇葩的是,李海军作为政府公职人员,早在2013年7月11日,曾代表征收部门与秋菊、汪清县清真管委会签订协议: 在未达成拆迁协议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拆除屠宰厂。 此外,负责征收后重建的房地产开发商企业法人也在旁观者中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虽然被“灭失”的汪清清真屠宰厂已找到始作俑者,但秋菊并没有收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公开道歉,也无财产损失补偿,公职人员所犯刑责更无人追究,且投诉无门。 貌似柳暗花明的一纸证明,竟让秋菊走向更为黑暗的维权之路。 【百万投资一昔坍塌 难以立案因由何在?】 这片废墟之上,是秋菊投资建设并苦心经营10年的清真屠宰厂;更是累计投资近百万,拥有50年经营权的营业场所。 然而征收中心“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所以任何人或者单位不可以私自拆屠宰厂”的承诺终究成了空谈。 2014年8月14日,汪清县森林公安局以政府工作人员指派的拆迁行为,不属其管辖范围故不予立案,且正式出具了《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 就此,秋菊在汪清县公安系统追究李海军刑事责任的路走不通,只好向汪清县人民政府提出国家赔偿。 2015年4月10日,汪清县人民政府无视公职人员违法“灭失”他人财产的事实,并未依法追究公职人员责任,同时还向秋菊出具《不予赔偿决定书》。 【行政答辩难言公正 “秋菊”维权路漫漫】 事起2011年,屠宰厂所在区域被汪清县征收办征收,属拆迁地块。 秋菊于2012年3月,收到汪清县房屋征收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评估报告285,240.00元。 在2013年11月,再次收到评估报告(复印件)318,921.20元。 这一价格,仅能在当地购买一套70平米左右的二手住宅,秋菊与政府的拆迁协议一直未能达成。 因为两份评估报告都与屠宰厂实际价值不符。 因此,秋菊提出两个解决方案: 一是另选址异地重建屠宰厂; 二是厂房置换经营用房或足额补偿屠宰厂有关经济损失,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在拆迁补偿问题上,汪清县人民政府没有给秋菊一个合理的评估报告,还利用职能之便剥夺了屠宰厂正常经营的权利。 2013年7月,汪清县副县长组织多部门到屠宰厂现场,以选址不合格为由要吊销营业执照、拆除厂房。 所以,在屠宰厂厂房被偷拆之前,该营业场所已经被政府断水断电无法正常经营了。 秋菊说向汪清县人民政府申请国家补偿的金额,她自己也不知道要多少才算合情合理?秋菊认为,向汪清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补偿金额,包含厂房拆迁补偿款、因违拆而“灭失”的财产、50年经营权以及近几年被剥夺的经营收益、同时维权所耗人力物力成本、精神赔偿等。 这些金额的产生,多数是政府违拆后造成的。秋菊已经维权两年有余,随着维权年限的增长,金额一定会不断增加,但汪清县人民政府并未觉得这是压力,而是可以忽略的“胡闹”而已。 汪清县清真屠宰厂是由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企业,享有该厂厂房、设备及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虽然该块土地及其地上物列入征收范围,但在未与征收方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时,该财产仍是企业法人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任何单位,包括政府,未经法定程序都无权侵犯,更无权损坏。 秋菊投资的汪清县清真屠宰厂,在还未与汪清县房屋征收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达成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汪清县房屋征收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人员指派拆迁公司对屠宰厂的财产进行毁灭,其行为违反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之规定,应该按照该条例第30条、第31条之规定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而汪清县人民政府应承担赔偿秋菊损失的责任,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国家赔偿。 只是,她的维权需要不设“地方保护”,有公平公正的舆论环境,能得到法律援助和国家相关行政监督单位的重视与监督才能得“解”吧。 原文链接:http://www.fzyshcn.com/shyf/2016-07-01/130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