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阜山镇东李家庄村南大洼矿区两个黄金矿井被下令关停偷偷生产两个月死10多人

    山东招远的黄金矿业远近闻名,少数人因此富甲一方。    招远市阜山镇东李家庄村地处黄金矿藏带上,在南大洼矿区开有一明一暗两个矿井。    因矿源逐渐枯竭,先后被政府有关部门下令关停。    2014年底,招远市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对该矿井停发炸药。    李志国是东李家庄村委主任。    为了盗采附近中矿矿业的黄金资源,在无任何开采手续,缺乏当地矿管、安监等部门监管的情况下,依靠私自购买、私自制造的炸药偷偷生产,被村民举报。    据村民反映:    仅2016年春节至今的两个月,就造成矿井内10多人死亡。    情况大致如下:    春节后的二月中旬,张治国班组死亡1人;    3月1日,东李家庄本村人员张忠臣与另一名外地人员被炮炸死,多人重伤;    3月中旬,吴家富班组死亡1人;    3月26日下午4时,因私造炸药爆炸死亡7人;    4月8日,又因钢丝绳断裂死亡3人。    其中,当以3月26日矿难为甚。    当时,李志国购买硝酸铵化肥16吨,雇佣人员在井下私自制造炸药。    3月26日下午4时,炸药爆炸,当场死亡5人,另有附近2名卷扬机工也被毒烟熏死。    李志国封锁消息,秘密将已死亡人员运往外地火化。    据知情人透露,已知的死亡人员有:    湖北房县青峰镇卧牛观村六组村民李凤莲,女,51岁,赔偿130万;    山东省招远玲珑镇台上村村民崔青凤,女,45岁,赔偿130万;    另有一名德州籍工人,姓名不详,赔偿80万;    一名菏泽籍工人,姓名不详,赔偿98万;    其余死亡人员,因消息封锁严密具体姓名籍贯不详。    李志国把矿井承包给宋福德及其他亲朋好友,非法盗采金矿一年之久。    这些人员为了利益,不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私采乱挖,安全事故频发,直至今日,矿井还在继续生产,而当地公安、矿管及政府有关部门却置若罔闻,任由惨剧一幕幕接连发生。    据李志国本人透露,招远市公安局对爆炸物品的管理比较规范,无证矿山禁止发放爆炸物品。    为此,一些无证矿山为了维持生产,暗中催生了一条私造、销售炸药的黑色产业链,有人供应原料,有人提供技术,有人从事销售,运行十分成熟、顺畅。    李志国有非法倒卖爆炸物品的前科,数年前,曾因贩卖爆炸物品数额巨大,被检察机关起诉,后因种种原因,法院仅判处其缓刑。    此后,李志国在社会上到处宣扬自己公检法里都有人,官场后台硬,也因此,行事更加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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