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晋煤集团下属两家煤矿沁秀煤业有限公司岳城矿和凤凰山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矿方封锁消息至今隐瞒不报

       近日,本报接到群众举报,山西晋城晋煤集团下属两家煤矿(沁秀煤业有限公司岳城矿和凤凰山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然而,事故发生后矿方却封锁消息,至今隐瞒不报。  据知情人透露:岳城煤矿在2016年4月3日,因操作违规在井下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工人遇难。据了解,死者名叫张慧强(音);沁水县张村乡瑶沟村人;岳城煤矿职工。  据知情人透露:“这件事我们村的人都知道,矿上赔了一点钱就了事。”  然而在该事件发生不久,在4月7日,凤凰山煤矿同样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一人遇难。据了解,死者名叫杨会军(音),是晋城市司徒村人,在井下作业时被钢丝绳缠绕身亡。  据相关资料显示,晋煤集团是由山西省国资委控股,国开金融公司、中国信达公司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优质无烟煤重要的生产企业、全国最大的煤层气抽采利用企业集团、全国最大的煤化工企业集团、全国最大的瓦斯发电企业集团和山西省最具活力的煤机制造集团。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全国最大”集团公司,在安全生产面前却显得那么不堪一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结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转载:http://www.sdjsnet.com/jzzz/48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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