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市54岁残疾老人买保险未获赔反被判刑

    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不断增强,很多人购买了重疾保险,保险法修订第十六条中:    明确规定,投保人投保时不能刻意隐瞒自身病,如有自身病应告知承保公司,由承保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至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至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俩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可是有些保险公司业务员为了提升业绩,为了多拿提成、用尽各种办法诱骗误导一些不懂法的老百姓,只要你买保险,什么都随你。    更令人气愤的是还拿着国家规定的保险法让你看,故意隐瞒规定、虚构编造、各种说辞、目的就是哄骗其买保险!    由于一些无良知一心只想拿提成的业务员的诱骗误导,导致了许多保险纠纷的案例    家住河南省确山县盘龙镇的洪涛,是一位残疾人、已经54岁了,2010年前洪涛在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买了一份保险,2010年洪涛在河南省确山县人民医院就诊。    被诊断为:    肝硬化代偿期、原发性肝癌。    经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审核后、已经获得理赔。    随后中国人寿、长城人寿、太平洋人寿、太平人寿、泰 康人寿、生命人寿等六家人寿保险公司从新华保险公司业务宣传中得知洪涛理赔后养病在家,这几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先后到洪涛家诱骗误导其再买保险,    洪涛很坦白的说道:    我有病,而且之前保险公司理赔过,再买保险,保险公司还能保吗?    还理赔吗?他们拿着保险法让洪涛看说道:    你看保险法,就是保险公司的条款上也没规定,得过病的,理赔过的,不能再买保险,这不违规。    保险法上规定:    只要承保,出险就得理赔。    像你这样的情况,新保险法上规定:    只要承保超过俩年,出险,保险公司不可抗辩,必须得赔。”    就这样经过中国人寿、长城人寿、太平洋人寿、太平人寿、泰康人寿、生命人寿六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好说歹说、六个月的时间内六家保险公司先后与洪涛签订了保险;    其中长城、太平、生命三家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前,还带洪涛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作了健康检查,检查结果为健康,另,中国人寿、泰康人寿俩家保险公司在洪涛不知情的情况下,替其签订了洪涛,事后才告知当事人。    2013年8月,洪涛病情严重,在驻马店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申请理赔。    六家保险公司在一个多月后,以“投保前病史明确,非初次确诊。    非保单有效期内初次确诊”为理由,拒赔:    “此次申请拒赔,保单继续有效。    同年,保险行业协会对此事进行调节,六家保险公司愿退保费。    洪涛认为应该获得理赔并未同意,洪涛把此事反应到公安部门,对此,驻马店市、郑州市公安机关对此的说法是:你们这是民事纠纷,上法院,让法院判他给。    最后又有河南保监局调节此事:    “六家保险公司愿退保费,付利息,给补偿(每家3万),”洪涛未同意,依然要求按规定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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