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8日,本人在萧邦美容美发(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店)理发消费118元,要求开具发票,该店违法拒不开具发票,并声称未消费满该店要求1000元,无需开具发票。 2016年4月29日,本人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通过电话和网站向长沙市地税局实名举报萧邦美容美发违法拒不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15天内办理检举事项”,到长沙市地税局成了打空炮。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检举事项的处理,应当在接到检举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 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6月2日,至今已逾一个月,本人在此期间打过近10个电话,要求长沙市地税局尽快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执法。但长沙市地税局告知本人“已受理案件并安排人员处理,会在三个月内给回复”。此后,再未有实质性进展,更遑论有任何执法人员到萧邦去执法。 感想:本人一直相信法律会惩治违法行为,但,这次向长沙市地税局的实名举报,让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对行政部门执法效率的信赖大打折扣。 文章转载:http://www.sdjsnet.com/gnyq/481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