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妇幼保健院一群无知医生误诊草菅人命

  石首市妇幼保健院草菅人命,请还我儿性命!!!  尊敬的各位社会同仁:  恳请大家花几分钟的时间,听我述说我儿短暂人生的最后几天  从未想过,继“魏则西事件”之后,同样的事件竟然发生在我们身上。我们是一对年轻的90后父母,爸爸叫高雄,妈妈叫钟颖,在全家的祈祷和祝福之下,妈妈辛苦怀胎十月,终于迎来了宝宝高佳锐的降临。可是的石首市妇幼保健院,竟然在宝宝状态逐渐恶劣情况下,连续4天依然当做普通感冒来诊治。用非专业,非尽职,非人道的方式误诊病情,延误了我宝宝的最佳抢救时间。 那是一个怎样年轻而脆弱的生命啊,才刚刚来到这个世界,还未享受父母之爱,亲人之疼,朋友之情,还未来得及好好看看这个世界,就因为石首市妇幼保健院的无知,早早的离开这个世界,我的宝宝才5个月大。看着我们的父母声撕力竭的痛哭 ,心如刀绞,泪已哭干。  2016年5月11日,宝宝有点发烧,我们马上把宝宝送到石首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当时的坐诊医生说只有37.4度,没有大问题,给我们开了感冒药艾畅,就要我们回家继续观察。  2016年5月12日,宝宝依旧发烧,我们又把宝宝送到石首市妇幼保健院检查,医生检查之后,只说疑是感冒引起发烧,开始要求住院,我们即刻就为宝宝办了住院手续。之后,医院开始给宝宝打消炎的药。并在屁股塞了退热栓。上午时间段精神尚好,会笑,会动。下午时间段宝宝开始出现异常行为,但该院医生并未引起重视,只是简单看了下,未做出任何的检查,仅仅重新又塞了退热栓。到了晚上,宝宝开始出精神不佳,四肢乏力现象。  2016年5月13日,凌晨五点,宝宝持续发烧,烧到了38.5度,医院才开始给宝宝用感冒发烧药。开了布 洛芬,要我们给宝宝喝了4毫升,然后继续打消炎药。在此期间,医院方没有任何下一步动作。直到晚上七点左右,我们发现宝宝全身无法动弹,呼唤宝宝的名字,宝宝只有眼珠能转动了,,当即通知了医生前来检查。医生来了之后,仍旧只是听了诊,并未做任何详细检查,还坚持说宝宝没有问题,感冒发烧导致精神不佳甩正常现象,就离开了。  2016年5月14日,凌晨三点,宝宝还是发烧,烧热没有得到任何缓解。找了夜班医生前来,只是简单要我们喂了宝宝4毫升的布 洛芬。同样说宝宝正常,没有任何异常现象。  到早上8点,我们实在没办法看到宝宝这么痛苦,医生确坚持说宝宝正常,就找到了儿童科住院部主任前来检查,这个时候,竟然说宝宝已经很严重了,要急救 需马上转院。在没给我们任何转员手续,及病历的情况下,让我们立即转院.口口雌黄的说已经帮我们联系好了荆州市中心医院,并已经告知荆州市中心医院需要用什么药物。然而到达荆州市中心医院后并没有按照石首妇幼保健医院的说法进行用药,由于没有任何诊断书及病历本荆州院方开始给宝宝进行头部和胸部CT,并送入重症监护室实施抢救。在反复抢救过种中,宝宝心脏反复停止跳动,直到下午2点,院方宣布心跳停止,抢救无效死亡。而抢救的原因是:心肌炎死亡。荆州市 中心医院告知,你们送来太晚了。  听到医生的说法,我们全家人感觉整个天都塌了。谁来告诉我们,为什么石首市妇幼保健院坚持我们家宝宝只是普通感冒,而且在我们反复通知医生前来检查时,都说宝宝正常,把我们家宝宝按感冒诊治数天。转到荆州医院,却是重症抢救,因为心肌炎而死亡。我们那可怜的宝宝,就被石首市妇幼保健院一群无知的医生误诊,终结了生命。  2016年5月15日,我们去到石首市妇幼保健院找说法,为什么会出现这种 现象。这时,我们才真正意识到,什么叫医界的黑暗。我们才反应过来,我们在石首市妇保健院交任何费用的时候,医院没有任何的票据,给宝宝用的药没有任何药单证明,整个医院 更改了所有的就医信息,变成有诊断出来疑似心肌炎的说法,所有涉事医生均异口同声认同这个说法。可是,你们是医生啊,是我们人民心中那救人性命的人啊。  我们先不谈论你们为求自保,只手遮天,毁灭证据,更改就医信息的事实,我们只是想问,就按你们所说的子虚乌有,你们既然认为自己诊断出来了这个病,为什么没有给我们宝宝用心肌炎的药?为什么我们发现宝宝异常,你们却一再坚持宝宝正常?为什么你们在我们转院 的那个时间,向我们回收了仅有的一些可以证明你们杀人的证据?为什么你们可以冠冕堂皇的自认有理?为什么你们在这天会找来当地巡警把我们控制在一个房间?为什么你们可以逍遥自在到今?有多少人命尚失在你们手上?你们手上染的鲜血足够成河了吗?你们是怎样的一群恶魔?  我们都是活生生的人啊,你们怎么可以这样颠倒扭曲事实,泯灭良知。爸爸高雄,妈妈钟颖,以我们死去宝宝高佳锐的亡灵起誓:从始至终,石首市妇幼保健院从来没有给我们任何关于宝宝心肌炎说法。这样的国家,这样的社会,这样的治理,我们还谈何爱国,爱社会,爱人民???  谁能还我们全家一个公道啊。。。  爸爸:高雄   妈妈:钟颖  2016.05.16        文章转载:http://www.sdjsnet.com/jzzz/45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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