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信 被控告人:粱春弟、广西省桂林市秀峰区法院审判长 被控告人:林继青、广西省桂林市秀峰区法院审判长 被控告人:莫远红、广西省桂林市秀峰区法院审判员 被控告人:张红宇、广西省桂林市秀峰区法院审判员 秀峰区法院经过精心策划、设计、利用公共权力把鑫鼎房产公司二千万元的土地以800万元以内部交易秘密转给了有利益金钱关系的缔嘉房产公司。法院倒卖他人土地从中获利和骗取一千二百万元。变更了土地归属权、使“鑫鼎花园”业主300多回迁户和购房人受害。法院为达到贪欲、压迫坑害了众多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和住宅权、成了邪恶的的司法者。 控告事实 在2007年12月17日秀峰区法院分别下发民事裁定书(2007)秀执字第237号和(2008)秀民初字第681号,把属于鑫鼎房产公司的土地就这样秘密转让给缔嘉房产公司,致使300多人受害,原因是:一、秀峰区法院在没有经过评估、拍卖、公示的情况下,把价值2008年升值起码2000万元的土地、以800万元秘密转让给缔嘉房产公司。二、 秀峰区法院明知道有40多户的回迁户,还有众多的购房户并没有要求缔嘉房产公司承担,也知道二公司是虚假诉讼也给予裁定转让土地。 由于以上原因缔嘉公司起好二栋楼房以后,把应属于拆迁户的安置房和购房户的房子全部卖掉。当我们业主知道以后找缔嘉公司理论时,缔嘉公司回答是:鑫鼎花园的土地是经过法院拍卖得来的,我公司在自己的土地上起房子凭什么给你们安置房和购房户的房子,再说秀峰区法院并没有要求缔嘉公司承担你们拆迁户和购房户的房子,你们和鑫鼎公司签订的合同与我公司无关。鑫鼎公司又早已人间蒸发,原缔嘉公司股东朱秀珍、肖哲人卖完房子拿完房款并退出缔嘉公司,缔嘉公司实际上已经变成空壳公司。 二家房产公司从“鑫鼎花园”里拿走40户回迁户的财产、12户的房款和国家税金大约合计:7139.58万元,造成40户回迁户、12户购房户得不到房子,到处流浪、居无定所、过着凄凉的生活,现在回迁户每天就看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自己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流泪,到底是谁在剥夺了我的房子?购房户也整天看着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发呆,到底是谁在骗取他们的房款?所以,为了维护法律尊严,谨清中央各级领导纠正秀峰区法院的违法违规行为。谢谢! 四十五户代表控告人:韦旭林 手机号:18076700793 身份证:452123196210215855 住址:广西桂林市翠竹北路铁西口小区6-6-5号房 2016年5月16日 文章转载:http://www.sdjsnet.com/sdjm/434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