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青西大宗商品交易中心166会员单位青岛点金石商品经营有限公司诈骗百姓血汗钱

   我是青西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实盘交易客户,本人姓陈,交易账号:16688888888000138,手机:15630585866 ,qq2206324425。平台法人:袁博 会员单位法人:胡俊敏 我于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3月23日在青岛青西大宗商品交易中心166会员单位青岛点金石商品经营有限公司被骗4.6万元,事情经过如下:   事实与理由:   我的受骗的经过大致是:2015年2月份青岛点金石的客服(糖糖)(QQ:2881096005 手机号:13301652311 )通过qq联系诱导把我加入了她的qq群,(在群里基本都是他们安排的拖)天天给我讲解做现货原油的好处,什么22小时连续交易、t+0、高收益、还会有专业的老师带你操作,还利用他们公司跟屈为民、邵可军这些名气很响人物签了合同的。客服还时不时的问候、关心你来得到你的信任,经常给你或让群里的拖发盈利截图来迷惑你,只发盈利截图,亏损和点差、仓储费、过夜费都没有说过,还有会遇到的风险。通过客服诱导于2016年3月16日替我在青西大宗平台开了户(开户只让我提供了身份证、手持身份证、银行卡截图)开户协议和风险协议相关内容我都没有看到,也没告诉我,也没有我本人的签字,(没有本人签字的交易法律上是无效的),之后给我安排了2位老师一个说叫(雷鸣)一个号称是屈为民老师的助理,我所做的没一笔交易都是听从这两位老师安排的(投诉的话会员单位会说老师只是建议、你完全没有必要听老师的)因为你们宣称老师有多么厉害、多有实力,只要听从老师的基本都是赚钱的,既然老师没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没实力你们吹的跟神一样。3月16日到3月23日通过老师恶意喊反单、过夜单、不让止损,有一笔单子直接导致爆仓,之后老师会说什么他也没想到会,找一些理由证明这次是失误,让你继续加金这样保证会给你赚回来,连客服也这么说,我在群里发了个亏损截图就把我踢出了,之后我感觉有问题就不做了。通过观看了315晚会、焦点访谈、网络曝光发现这就是一个精心设计好的新型骗局!是一个吃人不吐骨头、让你倾家荡产的骗局,近期315已经曝光了这样的公司,国发2011,38号文件、国发2012,37号文件、都有明文规定,这都是违法行为。公安部已经认定这就是网络诈骗犯罪。打着现货幌子干着非法的勾当,经曝光都是交易公司与客户对赌、暗箱操作、登陆不上操作系统、卡点、实时喊单误导操作,造成的不管是买进还是卖出交易公司都是可以操作点位让你稳赔不赚,资金第三方托管更是子虚乌银行账单显示都是打到对方账户。已构成了网络诈骗。   具体违法行为如下:   一、虚假宣传欺诈,诱骗上套   青岛点金石业务员以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的手法,只宣传的是他们有优秀的操盘团队,有老师的一对一指导,盈利大和风险可控,骗取投资者的信任,诱骗客户开户,对客户交易时没有任何风险提示,以达到其盈利的目的,涉嫌违反《广告法》。   二、虚假监管欺诈,诱骗入金   青岛点金石业务员代开户时明确说明:交易资金属于第三方监管。但从我打印的银行交易流水可以看到,实际上并不存在三方存管协议,以农行为例,只不过是在工商的网银中银商银权模块,添加了的一个青西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商户结算账户!所有资金其实只是转到他们公司的账户,完全不符合一户一码制及第三方存管的约定。开户交易的客户资金没有流向市场,更没有流向国际市场。   客户在其软件里面操作,实则操作的只是一个虚拟的数字,无论客户买多卖空都不影响国际价格。在一个公平的交易里,为什么客户的钱要放到银行去托管,他们的钱就不要?他们就可以用虚拟货币来玩我们的真金白银?保证金和交易金是一回事吗?   引用中国证监会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办公室胡经生处长的话说:交易场所发展会员,会员对外报价,投资者与会员成交,实际上就是做市商,实际上没有交割。这连赌博平台都不如,赌博平台至少是公平公正。   三、虚假交易欺诈,诱骗钱财   2011年11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整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2013年六部委《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其中,集中竞价包括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交易系统自动匹配成交都是不允许的。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中国证监会发言人胡经生代表会领导发声强调:现货必须是100%的实物交易,期货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而青西大宗交易所的交易是:   (一)交易品种具有违法性:   青西大宗交易所根本无权开设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在平台上的交易没有产生实际的现货交割,属于变相的期货交易。因此,可以认定青西大宗交易所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非法经营。   (二)交易的价格具有欺骗性   青西大宗使用的电子软件都是自制盘,没有列入公安监控体系;商品价格和国际接轨,说明了所谓的交易是虚假的,假设外部价格没有了,公司就没法运行,大家就没法进行现货交易,这不是荒谬么?所以,客户在电子盘里面操作,实则操作的只是一个虚拟的数字,无论买多卖空都不影响国际价格,价格成为一个用来确定内部胜负的指标,实际上形成了“零和”的对赌。   同时,平等的买卖双方,客户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向自己的交易对手缴纳交易手续费、隔夜费和点差,而交易对手不仅无需缴纳这些费用,反而是收取这些费用。就是说,这种对赌交易,在制度上就设定了客户在开始和持续期间必须向自己的对手付钱,起点和过程都是不公平的。可以说,这种交易连赌博平台都不如,赌博平台至少是公平公正。   (三)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   客户购买的“青西沥青”等现货,除价格,其他条款相对固定,属于标准化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文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入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通过“卖出”和“买入”两种方式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解除自己的权利义务。这些都构成了标准化合约。   (四)交易行为属对赌式交易   交易中,除了会员单位即经营方、客户双方以外,没有任何其他第三方,经营方在接客户的单子后,也没有在国际市场对冲保值,所以,这种交易行为完全是“你亏我赚、你赚我亏”的对赌。在实践中,有无数血本无归的客户,但是却从没有亏得要动保证金的会员单位或代理商。   (五)交易方式为公开方式集中交易。   青西大宗交易所通过电子盘,通过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未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   其交易模式主要表现为:1、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单, 实行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进行集中交易方式,;2、实行2—5%的保证金交易制度,利用20—50倍杠杆放大交易;3、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保证金全额不足可强制平仓;4、买卖双向交易,无实物买空卖空进行对冲交易;5、实行T+0交易模式,频繁交易、单方面强制双向收取8个点点差、隔夜费等;6、实行无纸化电子撮合匿名交易;7、全天22小时报价,具备做市商和期货的特征。   根据以上事实、结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举报人认为:青西大宗交易所设的交易系统,其所交易的青西沥青,从根本上讲,目的也不是为了组织交易、现货交割,也不是通过配套服务来盈利,而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收实物的交易,并且面向不特定的人、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以保证金制度和高杠杆进行操作,做的是对赌的市商模式,通过买卖价差获取利润,照搬期货经营模式,完全具备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   因此,这完全是借现货交易为名,交易的是统一格式的契约,采取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双向交易、对冲交易等交易机制,行期货交易之实,但却又叫现货,根本就是是平台精心设计的网络电子赌博,根本就是一种精心设计的新型骗局,明目张胆欺诈投资者!进去的客户无论是谁最后都是亏的血本无归,只是时间长短问题。没有实物交割的虚拟交易,与赌博无异,甚至比赌博还不如。   根据《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证监办发〔2013〕111号)附件《关于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和程序》的规定:商品现货市场组织的交易活动构成非法组织期货交易的,其会员、加盟商和代理商等代理投资者进行交易的活动,同时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所称的“擅自从事期货业务”。不具有期货交易资格,却诱骗投资者交易,并通过操纵交易数据进行虚假交易,骗取投资者财产,这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规定,构成网络诈骗、非法经营、虚假宣传。   我恳请相关部门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将两家公司获得的非法所得全部退还给受害人,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请求对其公司进行认真调查,根据其犯罪行为,依法依据进行指控处理。        文章转载:http://www.sdjsnet.com/jzzz/43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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