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陈国峰,男,身份证号: ;籍贯:陕西省紫阳县界岭乡箭竹村;住址:现居陕西省西安是未央区 联系电话;15809188108. 被举报:河北省迁西县昌顺矿业有限公司,河北省迁西县东荒峪镇松棚子村,企业法人:马连仕,电话0315—6766600. 被举报:河北省迁西县国土资源局,河北省迁西县景忠西街,电话;0315—5625026. 。 举报事项:被举报单位迁西县昌顺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开采盗取矿产资源,破坏资源,违法使用民爆炸材,恶意拖钱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被举报单位迁西县国土资源局徇私舞弊,行政不作为。 事件起因:迁西县昌顺矿业有限公司属迁西县第二大矿业公司,我于2009年经人介绍来到河北省迁西县东荒峪镇松棚子村昌顺矿业公司干活。后公司在高峪村有一新开口竖井急需开工,我得知后便与时任昌顺公司矿长的马连强协商,让他与公司领导沟通由我承包此矿井全部工程,一期竖井,二期井下巷道,三期采矿,经协商该公司同意并与我签定了书面合同。在我和三十多个民工的努力下,一、二期工程于2012年全部完工,2013年开始采矿,每月都以万吨的产量出矿,直到2014年7月,因井采矿造成地表塌陷,村民信访告状,因该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只有暂停,在此情况下,也不见当地国土安监等部门来现场调查。后经我多方打听得知,昌顺矿业有限公司只有三个地方有采矿许可证,分别为下川、燕子、于沟,其他的地方都没有采矿许可证。其余的松棚子,六顺矿业有限公司,银信分公司等都是大量采矿产量惊人,采矿所需的民爆用品都是从昌顺公司三个矿区弄来的,光我们工队平均每天都要一百公斤炸药,70多枚雷管。大量炸材就这样外流,没有任何机关单位监管,我手里现在还有部分雷管的生产编号。2015年我向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反映过,他们没有立案调查,更不用说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我手里现存的矿石票和炸药雷管使用票椐都是盗采证据。对此,我愿意联合更多工队,可以提供更多的非法采矿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而迁西县昌顺矿业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大量开采矿产资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该《解释》还明确规定,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多次非法采矿或者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数额累计计算。依据该规定,迁西县昌顺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已经涉嫌非法采矿,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而迁西县国土资源局在明显的非法开采情况下,长期没有实施监管,也没有将此案向司法机关移交。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迁西县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和主管人员已经涉嫌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应该被立案查处。 以上举报全部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2016年5月10日 http://www.fzyshcn.com/shyf/2016-05-10/10029.html 文章转载:http://www.sdjsnet.com/sdjm/42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