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周庄镇刘湾村村支部胡志明 欺人敛财又占地

      霸道村书记 敛财又占地  宝丰县周庄镇刘湾村胡志明担任刘湾村支部书记以来,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拉帮结派,培养个人势力,插手工程,独霸村务,带头自肥,现实名对胡志明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实名举报。举报事实具体如下:  1,2011年国家电网从我村属地经过,在没有公示公开的情况下,胡志明要求将有关补助,赔偿款全部打入其妻叶金红的账户,暗箱操作,为贪污侵占公私财产创造条件。  2,2013年西气东输工程途经我村,胡志明以村支部书记的身份向施工方强取豪夺私自向施工方索要价值四万余元的天然气管道8米,该管道现存放在前岭自然村砖厂内。  3,2012年6月份,由县公路局出资72900元,群众集资17100元,共计90000元为刘湾村7组修路,胡志明为阻止他人承包,私自从公路局将款项取出,让其亲属吴某施工,从中渔利。该工程规划为长650米,宽3.5米,厚15厘米,道路完工宽度不够,厚度不足,质量极差,群众怨声载道,但对其毫无办法。  4,胡志明擅权独霸,插手工程,刘湾村每月有3个物交会,胡志明让其弟负责收摊位费,几年来收取的摊位费就是一本糊涂账,政府拨付的农田水利改造工程款,胡志明一手经办,并让其哥,姐夫承揽工程偷工减料。农村自来水改造,村太阳能路灯设施,胡志明均让其亲属承包,收支不公示,操作不透明,胡志明从中渔利。  5,刘湾村近靠S329省道,胡志明及其兄弟在村内已有宅基地的基础上,强占省道两侧土地,非法建造楼房。强行从村民手里低价承包省道两侧的土地,利用职务之便高价转让给其亲属和其他人建造房屋。真正需要划分宅基地的人,他不予办理,造成极大民愤。  苍蝇虽小,危害甚广。法治社会之下怎么容忍此种败类横行!真心呼吁大家关注此事,能让有关部门尽快解决,还群众一片青天!        文章转载:http://www.sdjsnet.com/jzzz/39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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