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法律与生活》杂志作者张登峰,被福建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处以治安拘留七天,理由是“网上传播不实信息”。 此前的2015年12月,张登峰在司法部主管的《法律与生活》杂志上公开刊发稿件,揭露开发商无视中央政策,在莆田市凤凰山风景名胜区违规开发别墅等问题。
法制媒体“作者”被抓引爆网络舆论 张登峰被莆田警方拘留一案,经“媒体人欧菲”微博披露后,立即引起了新闻媒体同行和大量网友的关注。 莆田市公安局于4月15日在其官方微博“莆田警方在线”作出了回应: “张×峰,男,现年34岁,家住福州市晋安区某小区。 据他本人交代,自己不是《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只是该杂志社聘用的工作人员,但无法出示有效工作证件。 城厢公安分局根据受害者报案查明,张×峰先后于2015年10月10日和12日,在天涯社区以虚拟身份“莆仙小凤”发布《×××马仔有多牛?被查前一天还在福建莆田上演血腥惨案》和《福建×××被抓了,揭露他马仔×××的帖子,天涯为什么还删》2篇帖文,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2016年4月11日,该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以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为由对张×峰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 针对莆田警方认定张登峰“公然诽谤他人”的回应,很多网友持不同观点,有网友认为莆田警方的行为是“打击报复”。 紧接着,《法律与生活》杂志社发出“关于‘张登峰事件’情况说明”: 张登峰并非《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记者,《法律与生活》杂志确实曾于2015年12月上半月刊登了《福建莆田风景区:高档别墅与“白菜价土地”》一文,文章作者之一正是张登峰。 为此,张登峰被拘留事件一时被搞得扑朔迷离,警方与杂志社的表态让人难以读懂,由此又引发了网络针对该杂志没有“担当”、不负“责任”的指责。 而本起事件,其背后真实的问题又是什么呢?
违法施工在被告当中越做越大 凤凰山公园坐落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半山腰,1996年,凤凰山公园建成开园,是当地人主要的休闲去处。 2013年10月,一条突兀的施工道路占用了凤凰湖边的步道,每天晚上繁忙的施工和来往的运输车辆打乱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节奏。 施工便道从公园大门通往在建的别墅楼盘“凤凰山铂郡”项目。 风景名胜区为何搞房地产? 别墅施工有否经过规划、国土、城建等部门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