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金兴矿业有限公司发生1人死亡事故后瞒报 日前,本网接到举报称,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金兴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致死一人。 事故发生后,金兴矿业并没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涉嫌瞒报事故。 1月12日,本网记者赶赴栾川县进行实地调查。 栾川金兴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栾川县白土镇康山村。 据当地村民介绍,在事故中死亡的工人名叫张春周,今年56岁,家就住在康山村。 据了解,2015年11月28日凌晨,金兴矿业有限公司的矿井在工作中突然发生安全事故,正在矿井中干活的张春周不幸遇难。 事故发生后,金兴矿业并没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而是采取高额赔偿的方式,故意将该起事故隐瞒至今未报。 据知情人讲述,事发后,金兴矿业第一时间将死者尸体拉到了嵩县,并将死者家属也带到嵩县。 在嵩县,矿方与死者家属经过数天的商讨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矿方一次性拿出97万作为赔偿,而死者家属则不再追究此事。 针对金兴矿业涉嫌瞒报安全事故一事,1月12日上午,本网记者致电栾川县白土镇政府。 据白土镇政府主管安全生产方面的企业办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称,并未接到关于此事的任何讯息。 当本网记者向该工作人员索要企业办贾主任的电话时,这名工作人员给记者说了一个电话号码,但这个电话号码不是贾主任本人的电话。 本网记者随即再次拨打白土镇政府企业办的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 随后,本网记者致电栾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据该局执法股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称,他们接到群众的举报后,获悉了金兴矿业有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致死一人之事。 至于处理结果,该工作人员说,“正在调查”。 依据我国有关管理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一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 而在本网记者调查过程中,栾川县安监局执法股的工作人员却说: “接到群众举报后,知悉金兴矿业发生安全事故致死一人。” 另外,事故发生至今,已有一个半月之久,栾川县安监局仍是“正在调查”,这又是因为哪般? 针对此事,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