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卖假房子 拜泉县公安局竟称没罪不立案 王先生,黑龙江省拜泉县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建设商,因开发商用于折抵按约应支付工程款的两套房源,实属子虚乌有,整个棚改小区楼盘又被人民法院查封,开发商的行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涉嫌合同诈骗。 王先生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却被告知不予立案。 笔者来到拜泉县公安局,该局负责人拒绝采访。
要求立案的缘由 2010年,黑龙江省拜泉县将全县最大的民生工程,总计26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工程交给了黑龙江恒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某丰开发,时至今日,尚有264户搬迁户无法回迁,一百多位全款缴纳房款的购房户无法收房,事实证明,陈某丰没有把这项县政府的惠民工程做好。 按照陈某丰与王先生的约定,陈某丰若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王先生有权留置所建楼房,充抵工程款。 在协议约定工程期结束后,2013年6月23日,陈某丰给王先生写了欠据,约定欠款443万元,在一个月之内全部付清。 同时签订了抵押协议,约定将恒冠世家小区商服B区12号和C区4号两套房源抵押给王先生,如果未能按期将欠款还清,以上两套房源将归属王先生所有。 但是,王先生在恒冠房地产开发的三个小区里始终未能找到抵押协议里约定那两套房源。 至此,王先生已经感到被骗了,于是,到拜泉公安局报案,一年后,被告知不予立案。
拜泉县公安局的“审查” 笔者是在王先生那里看到拜泉县公安局[拜公(经)不立字(2014)00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 我局经过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陈某丰的行为不涉嫌犯罪。 据王先生向笔者回忆,公安人员和恒冠房地产的工长也没能找到这两套房源。 王先生报案原因是陈某丰的还款协议涉嫌合同欺诈,因为“两套房源”“子虚乌有”。 家住邻县的王先生后来得知,早在2012年底的时候,拜泉县电视台就发布公告,宣布恒冠世家小区的房产已经全部被法院资产保全,不允许进行再次买卖、抵押等转让和处置行为!陈某丰在与王先生的还款协议存在“隐瞒真相”的行为。 而且,王先生还在一位国姓女士的手中发现了一张房源号、面积、抵押款项与他手中那张完全一样的抵押协议。 先是虚构事实,后又隐瞒真相,王先生认为陈某丰的行为符合《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那么,拜泉县公安局是怎么样“审查”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