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许良镇大新庄4.6万元买净水剂厂竟买来一场牢狱之灾

    河南焦作:4.6万元买厂子竟买来一场牢狱之灾    本网讯 河南省焦作市的老赵8年前买下博爱县老家一个厂子,签了合同,交了钱,厂子不但没到手,反惹来8年官司;    不仅如此,这事还给他带来一场牢狱之灾:    博爱县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老赵3年半,焦作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博爱法院判决发回重审;    然而博爱法院在没有任何新的证据的情况 下仍然任性判决,两份判决书几近相同,3年半的刑罚并未撤销。    花钱买工厂惹来麻烦一串串    2007年10月12日,老赵经3个人介绍(其中一人为警官)并作担保,买下杨易东、孙莉夫妇多年不运营的一座净水剂厂,该厂位于博爱县许良镇大新庄。    为确保事情办得扎实,净水剂厂转卖还经过了村委会的同意。    老赵不但与法人代表孙莉签订买卖合同,明确了所转让物品包括变压器设备及其他设施;    同时与大新庄村委会签订了土地转租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老赵很快交了购厂款和土地使用金共计4.7万元。    眼看一切办妥了只等交接了,然而让老赵崩溃的是他吃上了连续8年的官司。    老赵告诉记者,2007年11月3日拿着买卖协议、土地合同,由孙莉带着老赵进厂交接,孙莉告诉看场人黄某厂子已经卖给老赵,土地合同也转给了老赵,让黄某尽快把他的东西搬走。    说完就让老赵按照协议验收,在验收过程中,黄某与孙莉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要求优先购买权,场面混乱。    为解决问题,村委数名干部及村民代表赶到现场,并指示暂停交接,保持现状,到村委会处理。    这时老赵就离开了净水厂。    老赵说,他清楚记得,离开时厂子一切完好,没听说有任何损坏损失。    八年民事诉讼后老赵被判刑    买卖厂子半路杀出个程咬金,这是让老赵没想到的事。    村委会调解无果,建议诉讼。    老赵起诉看场人黄某占厂不搬;    黄某说自己有口头协议,要求法院撤销老赵买卖协议。    博爱县法院支持了看场人黄某的口头优先购买权,理由是看场人先占用。    经过八年漫长反复审理,最终法院以孙莉之夫杨易东出具的“口头协议”在先,孙莉与老赵签订的正规书面协议在后,判“口头协议”有效,“书面协议”无效。    老赵本是工人,凭着对企业的兴趣,决心退休后干一番事业,没想到花钱买来一场官司。    老赵说,官司本身存在很多问题,杨易东后来出庭,当庭证言,承认净水剂厂设备设施没有卖给黄某,尽管如此,法院还是没有支持老赵的主张。    此时的老赵身心疲惫,与家人商量,官司不想再打了,让孙、杨退给买厂款,村里退给地租金,厂子不买就是了。    但事与愿违,这事老赵想放弃都难。    2014年2月18日,老赵正在上班,当众被博爱县警察带走,理由是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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