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竟成无照房,城市变迁是福,是祸? 引言 因房屋被征收,原本在老家辽宁凤城城东村生活的门某,只好投靠了在广州生活的女儿、女婿。 2015年5月,他因不服凤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丹东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维持该补偿决定的复议决定,依照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被告凤城市人民政府和丹东市人民政府撤销上述决定。 2015年10月27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被征收者的伤与痛 门某称,早在1979年,他就向村里申请并建起了面积66平方米的老房子,1992年,他家取得了凤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也就是宅基地证,用地面积198平方米。 因老房面积狭窄,使用时间长,1999年门某申请对老房进行翻修并扩建,凤城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局批准了门某的申请,并向其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门某在宅基地范围内扩建了96平方米的新宅。 新宅占用了老房一角,老房面积改变为45.75平方米。 门某将新宅作为主房,老房作为厢房使用。 此外,为生活便利,根据北方农村习俗,门某还在宅基地范围内陆续建起凉房、杂物房两间,茅房一处,开凿了水井,种植了树木。 门某说,他的生活虽不富有,但有房有地,让他觉得很安稳。 这一平静的生活在2014年被彻底打破了,他的房屋被凤城市政府征收用于建骨科医院。 门某努力面对现实,但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征收部门的做法。 知道要征收,他配合征收部门提交了宅基地证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资料,但征收部门却在内部将其老房、凉房、杂物房登记为临时搭建的无照的住人棚厦、砖木棚厦、杂物棚厦,又在其不知情下委托评估部门评估。 于是,评估部门套用临时建筑的补偿标准,分别按每平方米400元、200元、100元,作出了估价结论。 而面对他的质疑和房产调查请求,征收部门不予理睬。 2015年2月凤城市政府依照这一评估,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使用30多年的老房、凉房、杂物房,现在怎么成了无照建筑? 临时建筑? 门某怎么也想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