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岢岚县暖神小区南苑3号楼经济适用房假冒商品房 违规销售亟需整治

    小区业主质疑:现在城市住房标准中,院落公摊面积有无标准,楼距之间有无标准,还是任由开发商占用,国家是否有确实可行的标准规定,是该何部门管,为何至今无人过问,任由开发商在自行处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第十七条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其租金标准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五条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 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或组织未取得资格的家庭集资、合作建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 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对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买房是老百姓生活中的头等大事,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需要房企的遵法守规,也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力监管。山西省岢岚县违规售房现象愈演愈烈,这种违规销售 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权益,出重拳整治已势在必行!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采取了哪些整治措施?有没有落实到位?岢岚县暖神 小区违规售房,职能部门是监而不管还是屡禁不止。其中原因是什么?    对此事本网将联合其它兄弟媒体共同关注。     文章转载:http://www.gzeveningpaper.com/1/1/64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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