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柳林中心校第四小学强推乐器入课堂 九年义务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基本特点。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乱收费用会给学生和家长造成经济负担。 因此九年义务教育也是为家长与学生减轻课业与经济负担。 近日,金水区柳林中心校第四小学数名家长向本报反映该校不考虑学生家庭情况,强推乐器入课堂教育。 家长称: “九年义务教育就是为了给家庭减轻负担,可是学校还让孩子购买乐器。 这不就是变相又增加负担了吗? 学校说的是自愿购买乐器,但不还是得花钱购买吗?” 根据家长的反映,本报工作人员前往学校进行调查。 在该校校门口时,几位家长在了解到工作人员身份以后悄悄透露说: “有的家长是在外面买的乐器,但是有的是在老师那儿买的。” 在随后的了解中工作人员从家长口中获悉是一年级二班的老师向学生出售的陶笛乐器。 工作人员将家长反映的情况告诉了柳林中心校第四小学史明辉校长。 史校长称: “乐器入课堂的实施是根据金水区教育局下发的文件开展工作。 因为现在的音乐课程成绩中包含有百分之四十的乐器分数,所以陶笛的学习是必修课。 但是学校在开展中不进行强迫购买,学校也不负责销售的事项。 除此之外考虑到学生兴趣爱好不一样。 学校还开设了别的兴趣课程。” 当工作人员询问关于家长举报一年级二班老师私自盈利销售陶笛一事件时,史明辉校长立刻矢口否认称: “这个问题在我们学校绝对不可能发生,每次开会的时候我都会着重强调此类问题。” 但令人感到滑稽的是,在了解完情况离开学校以后,史校长又致电说: “我们对一年级二班老师卖陶笛的事情进行了调查。 是一位姓张的老师在一年级二班的QQ群里进行销售,但是该张姓老师并非本校老师。” 工作人员将学校的回复告知家长以后,家长愤愤的说道: “虽然是教育局的文件,但是学校不能为了完成上级领导的任务,就让家长来承担购买陶笛的费用啊。 而且我孩子也并不喜欢。 说的是自愿,可是我们购买的不自愿啊。” 对于金水区柳林中心校第四小学因为强推乐器入课堂引发家长不满的情况,本报将持续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