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沧县官方缘何对一骗取低保事件不立案惩处

    ——沧县杜林乡前流来堂村支书皮福增帮他人骗取低保金纪实    观察家语    近年来,在我国“死人保、富人保、关系保、福利保”,各色人等显神通,农村低保金成了“唐僧肉”,而真正需要低保政策救助的弱势群体却领不到低保金。骗取低保者既涉嫌骗取国家税收形成的低保资金,又挤压了真正需要帮助的生活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    有的纪检干部,缩手缩脚,讳病忌医,永远解不开骗保的死结。依法惩治骗保,这是遏制骗保蔓延必须付出的代价,绝对不能因为涉及面广、牵涉人多而网开一面,更不能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    事件回放    河北省沧县杜林乡前流来堂村村民自2015年6月24日就联名多次向沧县,县、乡两级纪委及市、县民政局举报,反应村支书皮福增,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欺骗组织,帮助村民徐文江骗取(领)国家低保补助金这一事件,尤其是在6月公开在网站披露此事件之后,群众反映强烈,但至今未引起上列部门的重视,沧县县、乡两级纪委和善良的举报群众恰似在玩捉迷藏游戏,不尽监督责任,失职、渎职,对村民反应的问题不但不查、更不惩,把善良的举报群众拒之门外。    记者调查    沧县杜林乡前流来堂村村民徐文江全家实际只两口人,其子名叫徐凤廷。而村支书皮福增是用什么手段帮助村民徐文江骗取(领)三口人(徐文江、妻:徐伶芝、子:徐凤伟)的国家低保补助金且长达三年之久的呢?,据民政部门档案显示:    一,伪造户籍证明、骗低保    1、给徐文江变造家庭成员: 徐伶芝,系徐文江的原妻子,早在二十年前因与徐文江离婚,户口迁出,(对此公安机关户籍显注)。伪造户籍为:徐伶芝、女、1970年生。    2、改名降龄: 徐文江之子名叫徐凤廷、男、1989年生、现年26周岁,伪造户籍为:徐凤伟、男、1996年生、现年19周岁.    二,私刻公章,伪造证据、骗低保    私刻公章,于2012年5月10日伪造沧县杜林乡第一中学证明一份,证明“徐凤伟、男、1996年9月1日生,其系我校初三的一名学生”。沧县杜林乡第一中学贾校长核查后表示:一、我校当年无徐凤伟这名学生;二、我校未出具过此证明;三、该证明所用信笺与我校所用信笺不一致;四、所盖公章与我校所用不一致、系私刻。    三,编造残疾,编造证据、骗低保    徐伶芝,其人系徐文江的原妻子,早在二十年前因与徐文江离婚,户口迁出,但又出现了2012年5月9日沧县杜林乡残疾人联合会证明一份,证明“杜林乡前流堂村村民徐伶芝身份证号130921197003053442为肢体残疾叁级,残疾证正在办理之中”。      律师说案    本案:村支书皮福增,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欺骗组织,帮助村民徐文江骗取(领)国家低保补助金,这一违法行为的形成与县,乡两级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是分不开的,都应依纪.、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首先由纪委查处,涉嫌犯罪部分,由纪委移送。    从刑法上看,皮福增已触犯刑法、应数罪并罚。    1、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则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按《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伪造的户籍证明罪,按《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伪造证据罪,按《刑法》307条:犯伪造证据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4、诈骗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含义及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行政规定看. 皮福增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应追责    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2〕101号 规定:    对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依规追究责任。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要加大对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查处力度,除追回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外,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各地要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低保待遇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并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追回冒领的款物。对为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对象出具虚假证明的有关单位人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3、沧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沧政发【2005】27号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领的保障金和终止享受低保待遇;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二十六条 从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对不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擅自批准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二十七条 对为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出具假证明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要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后语    村支书皮福增的违纪违法行为触目惊心,民政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严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应以严惩不待。    沧县官方,要想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要想让低保金真正用于生活困难群众,要想取信于民,还群众一个公道,就必须在法律层面上加大对骗低保者的惩罚力度。明明不是低保户,却主观恶意要骗取低保资格,这跟普通的诈骗犯罪并没有任何区别,都是主观上隐瞒事实真相或假造事实,以骗取国家的财产。对此,就不能仅仅一个清退了事,而应该对骗保者在刑事和行政上,加以双重问责,不仅要把他们骗取的低保金全部追缴回来,还要加以罚款。对骗低保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66条第二款“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之规定,予以严惩。    至于沧县官方最后到底怎样处理这一事件,群众也擦亮了眼睛看着呢。 在这个党中央顶层设计正风肃纪的崭新年代,共产党的浩然正气如果被歪风邪气占领山头,成一方灾难,试想看,我们的党中央会不会坐视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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