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8日凌晨4时40分左右,一向身体健壮、年仅34岁的文俊突然死亡,死在他的工作岗位--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凉水镇鹅项岭砂场工地拉砂车驾驶员座位上。文俊死亡后,青川县公安局立即开展侦查,经查排除吸毒、饮酒、自杀、他杀。文俊是四川三台县人,长期在青川务工,主要从事货运车驾驶员工作。2015年1月,青川县水务局将凉水镇鹅颈岭砂场拍卖给何文飞等人,股东黄新宇请文俊到其砂场开车,每月固定工资5000元,每天工作12小时,死亡当天又加班连续工作近20小时,最后终因过度劳累惨死。文俊父母年过6旬,妻子患肺结核病多年无法正常劳动,女儿年仅3岁,他是家庭唯一的劳动力,家庭顶梁柱撒手而去,一家人不但痛苦万分,而且对今后的生活感到十分茫然。文俊死亡后,家属多次找该砂场老板协商解决,砂场老板表示只能给20万元,调解未成功。不得已家属只得聘请律师,律师接案时认为,砂场是政府部门拍卖的且规模较大(仅拉砂卡车就有十多辆),应当是合法企业,文俊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死于工作岗位,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家属应当按工伤死亡标准索赔。但出人意料的是,律师到水务局调阅拍卖合同时,工作人员先是同意复印,但没几分钟,另一工作人员来说:领导打招呼不准复印。该局工作人员还告诉律师和家属,开办砂场还应该办理《营业执照》、《开采砂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但这些证件还在办理过程中。青川县司法局和人社局等部门又告知家属和律师:因为该砂场没有办理合法证件,所以文俊的死亡不能鉴定为工伤,有关人员说因为不能鉴定为工伤,只能按人身意外伤害赔偿,赔偿标准只有工伤死亡赔偿的一半左右。得之这一情况后,家属和律师又主张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进行处理,但相关部门又以种种理由,否定了家属和律师的主张,让家属到法院打官司。政府部门的不作为,让非法企业主有了底气,多次传话给家属,打官司你们也羸不了,就是羸了官司,也拿不到钱。这些部门和老板的种种作派,让家属不寒而栗,百思不解。 1、青川县水务局通过招标拍卖砂场后,为何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开采砂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允许一个规模庞大的非法企业在政府的眼皮下非法运作近半年? 2、非法企业发生民工死亡后,家属到青川县水务局投诉,水务局要求该企业停产,但在双方尚未达成赔偿协议,停产几天后的砂场又恢复生产,青川县水务局为什么不作为?难道只管收钱拍卖国有资源,为什么不管非法经营?不管安全生产?不理睬民工生命权益? 3、青川县水务局领导为什么不准死者家属律师调阅复印砂场拍卖合同?公开拍卖的合同,为什么就不能向死者家属公开,要遮掩什么? 4、青川县水务局拍卖的砂场死了民工与青川县水务局无关吗?文俊是在工作岗位上死亡的,如果该砂场按规定已办理登记许可,文俊死亡肯定被鉴定为工伤死亡或视同工伤死亡,可获得高额赔偿,仅仅因为该砂场未办理登记许可,该砂场怎么就能从“重责”变为“轻责”而少赔钱了呢?这不是倡导非法经营吗?文俊仅仅就因为到了没办理登记许可的企业打工,命就贱了很多了吗?共产党的立法者不会这样欺负劳动者吧? 请问诸君:由此导致的损失该不该由青川县水务局来承担? 文章转载:http://www.gzeveningpaper.com/1/1/63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