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城镇违法占耕地建蒙城县楼山现代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农机大院与粮食仓库建设项目

    安徽蒙城县:以租代征建“仓库”挑战18亿亩国土红线    近日,安徽蒙城县坛城镇群众不断给本报反映称,他们楼山村北玉米地里占地一二十亩建起了一个农业合作社,没有用地手续,群众意见很大。    9月1日上午,本报记者奔赴安徽蒙城坛城镇前去调查走访!    在一条东西走向的小油路上,本报记者看到,在路南的玉米地里,在建有一片建筑,这些建筑已经建起了很高,东西方向很长,足有一二十间,占地大约一二十亩的样子,工地里面有很多工人在里面施工。    工地里面,有很多地方已经挖起了深深的大坑。    在工地的一个地方,上面“蒙城县楼山现代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农机大院与粮食仓库建设项目”字样。    在离项目现场南面不远处的村子里,本报记者找了很久才找到一个路过的村民,这个村民说,这个村子叫马虎山,属于蒙城县坛城镇马楼大队。    在村北的地里,建的是一个什么“粮食仓库”,占地有一二十亩,租的是这个村群众的地,每亩每年给群众一千多斤小麦,今年的土地租金已经付给群众了。    另外一个群众说,建这个粮食仓库占的纯粹是群众的好地,当时很多群众不愿意租地给他们,是村里的干部多次“做工作”群众才违心的同意的,这些占地根本不会有什么用地手续。    这个所谓的粮食仓库怎么会建在偏远的玉米地里?    本报记者电话联系蒙城县坛城镇党委书记杨景欢,杨书记在电话说,他正开着会呢,有事发信息。    本报记者把所要反映的情况编成信息发给杨书记后,一会儿,一个自称是马楼村村支书姓马的人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说,这个粮食仓库是蒙城县里的项目,占地11亩,用地手续都全。    近几年来,国家出于保护可耕地,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集体土地只能转让、出租给农业建设,非农业建设不能租用土地。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既然上级有这样的规定,坛城镇马虎山以租代征建所谓的粮食仓库,是否合乎规定?是否有用地手续?    针对这种情况,本报记者多次拨打蒙城县国土局电话想了解关于这个所谓的粮食仓库的用地手续情况,结果该县国土局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针对此事,本报记者将持持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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