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下称“批发交易市场”)单方变更合同,侵犯了在该市场从事蔬菜批发的众业主利益,日前,批发交易市场被众业主一张诉状告上法庭。四川川卓律师事务所主任冉彤表示,6月1日,彭州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此举意味着双方的纠纷几经调节不成后,正式进入了司法程序。众多业主反映,2015年4月,批发交易市场告知该市场的蔬菜经营业主们,3年前他们之间签订的《蔬菜交易区摊位经营使用合同》“作废”,他们之间将重新签订一份《摊位经营权(买断)合同》。前后两份合同之间的区别不仅在于合同期限从15年变更为20年,而且摊位经营使用费也从此前的“每年4000元、每年交一次”变更为“20年一次性付清”。同时,《摊位经营权(买断)合同》还对乙方(业主)设置了排他性限制条款,一旦与甲方(批发交易市场)签了摊位经营权买断合同,在20年的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业主)不得以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人名义,以独资投资、租赁物业、联营合伙、代理代办等任何方式和手段,在四川省成都市域、资阳市域范围内的其他农产品经营专业市场,从事摊位租赁、投资或经营活动。冉彤律师认为,该条款限定了业主的权利,加大了业主的义务,明显是霸王条款,显失公平,而且批发交易市场“废除”原合同并没有经过业主的自愿同意并涉嫌采用胁迫手段,因此新合同为无效,众业主可以要求批发交易市场继续履行3年前签订的老合同,依法维护自己被侵犯的权益。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运营的“四川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从属于民营企业雨润集团。该市场蔬菜交易区共有6个区、1140个摊位,目前进场经营的商户约500户。其交易额等各项数据显示,该市场目前是中国西部最大的菜篮子工程。(张军)来源:消费日报网http://mins.xfrb.com.cn/newsf/2015/06/03/1433293984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