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赵庄乡官衙村县:上门女婿遭村民殴打难伸冤

 尊敬的上级领导及有关媒体:    我叫陶项,是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赵庄乡官衙村人,今天向您反映的问题是宝丰县公安局对我家受伤一案,徇私枉法,对犯罪嫌疑人包庇、纵容、严重渎职、失职的行为。致使伤害我家人的七个犯罪嫌疑人至今还逍遥法外,给犯罪嫌疑人:边花、蔡振国、边矿杰、蔡小艳、边矿峰、张中和留下了串供、灭证的时间,使受害人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的事实反映如下:请求给渎职、失职、包庇犯罪的办案人员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理,还我家人一个公道。     今年夏天,因抗旱保苗浇地,我娘家是赵庄乡木中营村的,因承包的地多,为了方便自己和他人就购置了浇地设备,于2014年6月9日,我家妹妹陶向娟、妹夫李新章正在给外队邻地刘和宾家浇地,本队邻居边花、蔡振国也来到地里,看到我家正给外队刘和宾家浇地,就说:浇地要先给本队浇,就要求我妹夫李新章立刻把浇地管子拉到他家地里,给他们家浇。妹夫李新章不同意,边花就不顾反对强行把浇地管子拉过来,往他家地里浇,我妹妹陶向娟上前制止,却遭到边花的破口大骂,并拿砖地砸向我妹陶向娟头部,致使头部多个地方受伤,经宝丰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当我们家人多次找赵庄派出所处理时,赵庄乡派出所指导员岳晓军却说:对方也是轻微伤,你们也是轻微伤,谁也不赔偿谁算了。再说这事虽然愿对方,但你们是邻居,以后对方不再找你家事就算了。虽然我们清楚知道对方就没有伤,也就没做鉴定,但我们还是忍了。经赵庄派出所调解处理,双方达成了协议:谁也不赔谁。协议赵庄派出所所存。     但事后,边花、蔡振国又多次在路上、地里和他们家门口拦截辱骂我的家人,每次我们都向公安报了警。     2014年8月3日上午8点左右,我妹夫李新章(因老人膝下无子,招到我家的养老女婿),因村上停电,开车去木中营村南街二姐家拉发电机,当路过边花家门口时,又被他们拦住辱骂,我妹夫气得忍无可忍还了两句开车走了。妹夫李新章为了避事,回来就绕道而回,可当回到家不到5分钟,惨剧就开始发生了。边花、蔡振国就带领八九个拿着石头、砖头闯到我家,不由分说把我妹妹陶向娟、母亲崔俭打翻在地,并致昏迷过去,四个男的把我妹夫李新章摁到院子的地上,用石头、砖头打得头破血流,不是邻居及时赶到,励声制止也许我妹夫李新章当场就会被他们打死。当事情发生时,我们立即报了“110”和“120”,赵庄乡离木中营村只有4公里的路程,赵庄派出所40多分钟才赶到了案发场地,乡亲们都纷纷质问派出所,人命关天的大事,4公里的路开车竟走了40多分钟。     案发第四天,我们家人被打伤的妹妹陶向娟、妹夫李新章、母亲崔俭都在宝丰县中医院治伤。赵庄乡派出所指导员岳晓军打电话给我说,这次边家领人打你家人,我们调查的证人把凶手打你家人的事实证死了,这回你家可该出气了,你们尽管在医院里好好养伤,等鉴定结果下来开始抓人。     一周左右,鉴定结果下来了,妹夫李新章轻伤、妹妹陶抽娟轻微伤、母亲崔俭轻微伤,我们就到赵庄乡派出所要求抓人,岳指导员说:“这次打你们家人涉及人员多,所里没几个人,随后我申请刑警队帮助抓人,你们放心吧”!并且又把案发当天证人的笔录拿出来让我看来证实这次抓人的证据充足,确凿性。大概又隔了一个星期,就是8月16日那天下午,岳指导员通知我说:派出所准备这两天抓人,你们家人千万别声张出去,要不凶手都会跑掉。可就在8月18日晚上,时隔两天,岳指导突然来到病房说:你们抓紧时间调解吧,主犯蔡超今天自投案已送拘留所了。蔡超还有肺结核病,明天一检查若是还要放掉,短短的两天啊!岳指导员的做法为什么会发生如此大的变化,我家人听到此消息简直是五雷轰顶,天塌地陷,难道真的是没枉法了吗?后我又多次去赵庄乡派出所要求抓人,岳指导员却说:急啥,您这不是人命案,再说检察院、公安局法制室没让我们抓人,我们也没权抓人。就在9月24日下午我在县公安局又单独见柴所长要求说出不抓人的理由,柴所长还是说,我们无权抓人,等检察院说让抓谁再抓说。     前后短短的两天时间,两天前赵庄派出所岳晓军说抓人是铁证如山,两天后就变成了无权抓人。无奈我只好上访,这个时候也就是9月26日河南巡视组来我们平顶山市,我就去找巡视组,这时公安局的张松涛政委、白长河书记慌忙拦了下来,张政委看了我的材料后,对我说:你回去吧,别告了,这案件我让法制室把卷调回公安局,不让赵庄派出所办了,让刑警队办。就这样,在9月28日上午8点,张政委通知我到办公室里,当时办公室里有赵庄派出所柴所长、县法制室石主任也在场,张政委对我说:陶项卷我已阅读过,准备再抓几个人,这次由我派刑警队负责,7天给你答复,如不满意,你就继续上告。当时我就质问柴所长,事情发生近两个月了,你为什么徇私枉法不抓人,当时解释的理由是柴所长这两个月忙,没看卷,又不知道这个柴所长到底是在忙什么?      一直到河南巡视组离开平顶山已经一个月了,我们家的案件还是迟迟没有进展,公安也不调查、不侦察、不取证,七个犯罪分子还照样逍遥法外,无奈我们只好自己追踪凶犯,追踪了几天,终于在11月3日下午2点多,我们跟踪到一个叫边矿杰的犯罪嫌疑人,电话告知刑警队,才把边矿杰抓回公安局,可事后我们又多次向公安局提供此案件已构成录衅滋事罪的证据,刑侦队、法制室就是不接、不听,队长翟立军还对我说:你提供的证据,我不是管赵庄乡那片的,我不收。再说,领导交给我的任务是把那两个人抓住就行了。又过了一个月,我们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放了出来,我就去找公安局理论,队长翟立军说:我们认为边矿杰已构成犯罪实事,检察院不批捕,我们也没有办法,我问他同一个案件、同一种性质,第一个蔡超以故意伤害罪批捕了,你为什么把边矿杰以私闯他人住宅罪而不被批捕呢?为什么同一个案件报两个罪名呢?翟队长说报私闯他人住宅罪不是你们要求的吗?做为人民警察竞说出的话是如此的荒唐。给犯罪分子定罪名是由我们受害人确定的吗?这咋能赖到受害人身上吗?再说,做为这样的公安,能随便的给犯罪分子罪名,那天下岂不大乱,怨案载天吗?     事发到目前已六个多月了,公安局就这样一直在推诿、唬弄、欺骗着我们受害人,七个打人凶犯至今还逍遥法外。     以上所述公安局的做法,充分说明了宝丰县公安局对我家受伤一案,严重的渎职、失职、包庇和纵容犯罪分子的事实。请上级领导让宝丰县公安局的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早日受到违纪、违法的处理,来弘扬党纪国法的正气,来还我家一个公道。    呈:上级领导及有关媒体 反映人:陶项    来源:消费日报网   原文链接:http://msgc.xfrb.com.cn/newsf/2015/05/26/1432634541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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