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医保申报“重症”,堪比“证明你妈是你妈” 本人2014年8月底被诊断为直肠恶性肿瘤,须放化疗治疗。前去河间市医保所申报重症,却被告知要提交诊断证明、病理报告、检查报告以及住院病历等资料。同年10月底出院后再次前去申报重症,得知10月底之前的(重症认定前)放化疗检查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对此,我们要问: 1.既然恶性肿瘤放化疗是认定重症的第一病种,也就是说:只要是恶性肿瘤放化疗就一定是重症!这是毫无疑问的,也应该是毫无附加条件的,人为增加申报环节意义何在?这与总理提到的“证明你妈是你妈”有什么区别? 2.按沧州医保所规定的申报重症必须提交诊断证明、病理报告、检查报告以及住院病历等资料。也就是说没有这些资料不能申报重症。那么申报重症提交的这些放化疗检查诊疗的费用又如何报销? 3. 医生的诊断证明应该是确定是不是重症最权威的依据,为什么不以医生的诊断证明作为重症的依据和时间? 来源:河北新闻网 阳光理政 原文链接:http://yglz.tousu.hebnews.cn/s-30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