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以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批准建设的福州市电力线路缆化土建工程BT项目,要求引进有实力的中央企业投资建设。表面上是由一家央企联合另外三家央企中标,实际却是由一名当地包工头负责的四川华蓥市南方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转包后,再分拆转包给另外三家施工单位,并明确要求提取工程款的46%作为转包费用。此外,实际施工单位不仅要负责所有税费,而且还要额外分摊包工头亲戚在工地的各种费用,导致施工单位用于实际工程建设的工程款不足50%,工程质量令人担忧。 工程意向合同初现转包端倪 2012年11月23日,公开发布的一则招标公告显示:福州市电力线路缆化土建工程BT项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以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电业局(现名福州供电公司,下同),亦为项目招标人。本项目采用BT(Build—Transfer) 项目管理模式,引进有实力的中央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回购资金由招标人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 该项目包括220kV福州华能电厂-凤坂开断进排尾线路(土建投资估算约44850万元)、220kV福州-凤坂Ⅰ回线路开断进公园变线路(土建投资估算约14087万元)等5个子项目,线路总长20.5公里,总投资概算13.17亿元。 2012年 12月14日,中标结果显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其中,220kV福州华能电厂~凤坂开断进排尾线路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简称十六局)负责施工。 据知情人向《人民法治》记者反映,十六局取得上述工程施工权后,并不是自己组建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是整体转包给四川华蓥市南方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下简称华蓥南方)。而华蓥南方在福州实际上只是为一位名叫林兆东的包工头提供挂靠,同样不是自己组建施工队进行施工。 林兆东以华蓥南方的名义从十六局转包上述工程后,随即以单独抽取工程总额的20%为条件分拆再转包给广东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广东基础)、福建省东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东辰市政)、福建省东辰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东辰岩土)三家公司。 为了规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掩盖转包工程的真相,在施工现场及针对该项目下发的管理文件中,十六局还分别将上述三家转承包单位编号为十六局一队(广东基础)、十六局二队(东辰市政)、十六局三队(东辰岩土)。此说法,可从十六局印发的华能福州电厂-凤坂220kV线路开断进排尾项目《通讯录》及工地告示牌得到印证。 2013年4月6日,华蓥南方与东辰市政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合作意向书》显示,甲方同意将“华能福州电厂-凤坂π入排尾220kV电缆线路工程”施工项目的 5#—9#工井交给乙方施工;施工总价款由甲方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款,甲方向乙方提取合同价款的20%费用,个调税及营业税由乙方自行缴纳。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款的5%(预交400万元)作为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并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为林容清个人账户,据知情人透露,林容清系林兆东老婆。 东辰市政账户交易记录显示,东辰市政在2013年4月到7月期间将履约保证金共400万元分三次转入林容清个人账户。 表面上是路桥公司联合十六局等三家央企中标的工程,暗中却由挂靠华蓥南方的林兆东与实际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作意向书》。 如果说《工程合作意向书》只代表双方的意向,那么林兆东按照意向书收取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并在施工后向其拨付工程进度款,就是转包工程无可争议的事实。 履约保证金与工程进度款露马脚 据了解,按照《工程合作意向书》规定,东辰市政给林兆东老婆的账户中打入400万元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后,于2013年10月进场并开始施工。 十六局福州排尾变电力缆化工程项目部将东辰市政编为十六局二队,施工范围为二工区,并将其负责人编入工地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 虽然如此,东辰市政并非十六局雇佣的劳务施工班组,而是自带设备、自购钢筋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垫资进场的实际施工方。 东辰市政向记者出示的收款回单显示,直到2014年6月,华蓥南方才向东辰市政支付第一笔100万元的工程进度款。 2014年住建部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第七条还明确了“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均属于转包。 一个由十六局参与联合中标的工程,不仅由华蓥南方与实际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作意向书》,并收取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而且由其直接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 这里面有什么秘密?华蓥南方的工程进度款从何而来?它与十六局又是什么关系? 2015年1月5日,带着上述疑问,记者专程前往十六局及牵头联合中标的总承包单位中国水电建设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下简称路桥福州分公司)采访。 十六局总经理工作部俞主任接待记者后,表示将采访提纲转交领导后再作回复,同时指派顾副主任具体落实。 随后,记者立即赶到路桥福州分公司采访。“到目前为止,十六局没有和任何单位签订正式合同,”采访刚开始,该公司党委兼纪委书记廖成林很肯定地说,“因此,不存在转包和分包工程的行为”。 当天,同时接受采访的还有该公司副总经理刘航军。据刘航军介绍,路桥公司于2012年12月30日接到中标通知书,2013年4月进场。但是,2014年 6月底才签订BT合同;同年9月签订总包合同(两份合同落款时间均为2014年1月)。 1月7日下午,记者再次前往十六局采访,顾副主任一方面表示还在核实相关问题,同时,安排了一位自称退休后无职务的孙老先生和法务部万主任与记者座谈。在场的人员没有回答记者采访提纲中所列的任何问题,只有孙老先生发言指责举报人的举报目的不纯,认为举报人有敲诈动机,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说法。孙老先生还表示,希望记者不要采访下去。 《框架协议》曝出半数工程款被截留 据举报人反映,东辰市政进场施工九个多月后,即2014年7月,林兆东又拿出一份转包协议书底稿即《福州电力缆化工程施工框架协议书》(下简称《框架协议》),要求各分包商在《工程合作意向书》确定的基础上额外增加费用,其个人与总包单位路桥公司及分包的十六局共计需要收取按福州市财审所核定的本工程造价的46%的管理费及各种费用。此外,所有税费均由各分包商(实际为转包单位)承担,还有其派驻的所谓管理人员的吃喝拉撒和工资也要分摊到实际施工单位。经此盘剥,如果继续转承包该工程,除非偷工减料,否则只有眼睁睁地亏本赚吆喝。东辰市政不堪忍受,最后只好选择退场。 记者拿到东辰市政未签名盖章的一份《框架协议》,其中第二条第三点约定“甲方以经财审后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项目公司扣除若干数额(17%+2%+7%)加甲方按照顶管部分和土建部分施工图预算扣除若干数额(20%)管理费后(在每次付进度 80%时按合同扣清,结算时按实际数额多还少补),与乙方签订本施工协议书,整体交给乙方施工(包括税金、安全基金等所有施工成本,各自发生的所得税由各自承担),双方以上述原则签订”。 举报人介绍说:17%+2%=19%系总包单位路桥公司从工程款中抽走的管理费;7%为十六局需要抽走的管理费;20%就是华蓥南方即林兆东个人要抽走的管理费。林兆东之所以可以拿到最大的一块,是因为路桥公司与十六局的工程总承包权也是依靠其后台运作成功的。 除了被抽走46%的工程款,报销所谓管理人员的各种巨额费用对施工单位来说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一份《华能福州电厂~凤坂开断进排尾变线路工程各班组开工前协调及外协费用分摊专题会议纪要》(下简称《费用分摊纪要》)证实,在2013年5月26日,一个叫林祥英的人曾召集三方施工单位负责人开会,要求他们根据转包的工程量按比例为其分摊巨额费用,包括车辆使用费、用餐费、招待费等费用及工资(4500/月),其中广东基础(十六局一队)分摊比例53%、东辰市政(十六局二队)20%、东辰岩土(十六局三队)27%。 据知情人透露,林祥英是华蓥南方福州分公司负责人林兆东的外甥。 苏宗贵是十六局工程项目部经理,作为该工地的主要负责人,1月7日上午,被福州供电公司项目经理林睿通知到福州供电公司向记者说明有关情况,当他看到《费用分摊纪要》后,虽然承认工地上有一个叫林祥英的人,但对其主持协调会要求分摊其工资与费用一事,明确表示不知情,并表示要去找林祥英核实。但拒绝把林祥英找到供电公司当面对质。 一个从法律上与该工程毫无关系的林祥英,不仅在工地上堂而皇之地召集施工单位负责人开会,而且可以明目张胆地要求施工单位额外负担他个人的各种费用,这又是一个诡秘。 举报人提供的多份《外协费用清单》显示,林祥英要求施工单位分摊的费用名目繁多,包括车辆燃油费、停车费、修车费、打的费、烟、茶、招待费、通讯费、外协工资等。其中2013年6月要求报销的总费用是16465元,2013年7月48064元,2013年9月48744元,2014年1-2月24370元。 据知情人透露,林祥英个人产生的各种费用,有正规发票的就先拿到十六局工程项目部实报实销,余下的费用则要求各施工单位进行分摊。截至2014年7月,东辰市政按20%的比例已经分摊支付6万余元。 1月7日下午,记者就上述工程涉及林兆东的有关事项,专程前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华林星座20层1215-1216室(系华蓥南方林兆东办公地)采访。记者到达现场后,未发现华蓥南方的公司铭牌及相关标识,记者多次敲门,明显听到里面有脚步声,但里面的人就是不开门。林兆东的手机也始终无人接听。 据知情人透露,十六局项目工地上的三个施工队,其中东辰市政因不接受林兆东的框架协议而彻底退出了工地施工;广东基础因不满其中的条款,至今没有与林兆东签订框架协议,并要求直接与十六局签订施工合同。截至目前,只有东辰岩土与林兆东签订了上述《框架协议》。 就相关问题,《人民法治》记者多次采访十六局有关人员,始终没有获得正式回应。 1月7日,记者采访了该工程业主单位福州供电公司。该公司项目经理林睿接受采访时表示,之前接到过福建省电力公司转交的举报材料,也曾向路桥公司福州分公司与十六局核实过,两单位负责人均表示不存在举报中反映的问题。记者给他出示了《工程合作意向书》、工程进度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林祥英的《费用分摊纪要》、分摊清单等证据,林睿向供电公司建设部主任汇报后,表示会进一步核查举报中反映的问题。 举报人反映,因为半数工程款被截留,偷工减料成为施工单位的不二选择。举报人特别指出,其中8#井按设计要求应布放160根主筋,实际只布放了143根。 1月8日,记者随同福州供电公司项目经理林睿,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举报方代表现场清点了7#与8#井的主筋数量。结果分别为144根和145根,与举报人提供的数据基本吻合。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负责人口头均表示主筋数与设计图纸一致,但双方均不愿意提供施工图纸予以证实。举报人提供相关图纸为证并坚称:8#井施工图纸最后定稿就是要求160根主筋。 该工程中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转包?层层转包后,工程质量是否有保证?对此,本刊继续关注。 文章转载:http://www.zwyqw.com/yqw/ShowArticle.asp?ArticleID=12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