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中林实业公司企业产权频繁发生变更由正常运营转变到诉讼不断

    辽宁阜新中林实业公司资产变形记    辽宁阜新中林实业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0年的中外合资企业,创立伊始,他们先后开发了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公寓、中林酒店等产业,并相继创办了中林物业、中林贸易等关联公司,企业发展势头良好。    但是从2005年起,这家企业法人代表谭林因为种种原因,致使企业产权频繁发生变更,并相继上演了“假冒武警部队强占中林酒店”,“组织大型机械强占辽工大学生公寓”等一系列闹剧,也由此进行了长达八九年时间六百多场的诉讼与反诉讼。    这起涉及上亿资产的纠纷最新诉讼是谭林任法人的中林实业起诉阜新房产管理局,起诉原因是阜新房产局为一处房产办理了房产证。    这处房产原是中林实业抵押工商银行阜新支行的,因为他们逾期没有还款,导致银行公开拍卖。    中林实业为什么由正常运营转变到现在诉讼不断,这其中究竟有什么原因吧,法律援助栏目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希望能够探寻事件的真相,警示企业运营者小心经营中的风险。    一、 金融诈骗,拉700人头骗贷1、2亿。    法律援助栏目调查得知:谭林的父亲谭柏是一位德高望重的老红军,曾在阜新矿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前身)等单位任职。    2000年时,谭林响应国务院高等教育后勤生活社会化的号召,在阜新市委市政府的主导下,创建了阜新中林实业有限公司,用这个公司投资1.87亿元建设了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简称辽工大)学生公寓园区。    2004年,谭林以为群众建设住宅楼为名,从近700户群众手中敛取身份证、户口本,以个人贷款名义向银行借得合计1.2亿元人民币,但是资金被谭林挪作他用。    全部借款民众均成为了债权银行的被告,不但被法院判决偿还银行债务,还都上了银行系统的不良信誉的“黑名单”,导致有关民众不能按揭买房,引发了群体上访事件,有关方面为此开始对于谭林进行涉嫌金融诈骗调查。    依据当时的《刑法》,如此巨额的金融诈骗,最高可以判决死刑。    资金流断裂、面临巨大法律风险的谭林急需一笔活动经费应对。    于是,在2005年8月25日,谭林治下的中外合资企业阜新中林实业有限公司阜新中林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及阜新中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定了《承包经营合同》,试图利用中林贸易、中林物业公司注入的资金摆脱困境。    在《承包合同》签订后的2005年8月26日,中林实业公司又改变初衷,为了获取一笔马上到手的现金,经过原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一致通过,做出向中林物业、中林贸易转让全部股权以迅速解决资金链断裂的困境的决定。    经过外经贸机构对《股权转让协议》的批准,中林实业公司由中外合资性质变更登记为中林贸易持股51%,中林物业持股49%的内资企业。    原《承包合同》由于中外合资企业在法律意义上的消灭,发包人事实上已经不存在,《承包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二、股权转让,虚假股权骗权公司法人资格    新中林实业公司股东以向谭林支付巨额股权受让资金为代价,实际接收了中林实业公司,又通过注入巨额资金使公司进入了正常运作状态后,原处于瘫痪状态的中林国际大酒店生意火爆。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