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五台县郭仰峰涉嫌伪造公文实施诈骗 坚决克服和防止选择性执法,要调整办案思路,加强领导机关的领导责任,提倡上级检察院带头办案。 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组织人事、司法执法和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严肃查办侵害民生民利、与民争利夺利的案件。 继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突出查办基层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和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败的工作成效。 2014年4月26日尹秀全向我们反映:当事人(尹秀全),男,汉族,辽宁市沈阳市人。 2009年4月6日,经五台县东冶镇人闫伟介绍认识了五台县东冶镇的郭仰峰。 郭仰峰声称他是五台县东冶镇南大兴银洞掌石料厂的合伙人,该石料厂手续齐全,是合伙企业,共七名股东,他可以说服这些股东退股,由他与戎莉和当事人合伙经营该矿,共需投资300万元,其中当事人出资180万,郭仰峰和戎莉各出资60万。 筹集资金后其中300万用于原股东的退股补偿(当时郭仰峰从这部分资金里截留了120万元,五台县对此事实已调查清楚)。 2009年5月至2014年4月经营期间(实际仅生产2-3个月)经营期间尹秀全负责生产,郭仰峰负责手续,外围关系的疏通。 当时有合作协议,该协议规定重新合伙经营后,(由郭仰峰负责将该石料厂的所有手续都办到尹秀全的名下,至今未办理。)因手续不合法(当初原告并不知是假手续)造成经营亏损300万元。 2012年4月19日,经协商该石料厂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尹秀全,由尹秀全单独经营,同时签订了《矿山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郭仰峰负责办理矿山变更的相关手续。 协议签订后,尹秀全与郭仰峰的妻弟徐志平(受郭仰峰全权委托)去相关部门办理矿山变更手续。 到了五台县安监局,该局负责人明确告知郭仰峰所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伪造国家公文,骗取安监局工作人员获取的,是非法的。 尹秀全在得知此信息后,非常吃惊并对该矿过去的手续进行了调查,原来所在的手续都是非法的。 之后五台县纪检部门就该矿的手续调查结论是非法经营。 对此尹秀全于2012年5月6日向五台县公安局报案。 报案后,五台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被安排专人调查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