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以租代征大行其道

    河北辛集“以租代征”乱象中政府角色的冷思考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同时,还可逃避缴纳有关税费和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    “以租代征”作为一种典型的违法占地行为,是国土资源部三令五申的禁止行为。    但该现象在石家庄辛集市却很普遍,甚至大行其道。    “以租代征”在辛集到底有多普遍?    3月27日,本网工作人员在辛集市田家庄乡试炮营村村南看到,该村位于衡井线南侧的耕地上有三个企业正在修建厂房。    经调查,这三家企业分别为河北东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辰一服饰有限公司和一个尚未挂牌的企业。    当地村民表示,这些耕地都由该村村主任孙宝强(音)以每亩地1300元/年的价格从老百姓手里廉价取得,而后与田家庄乡政府一起高价出卖给有关企业有偿使用。    我们不禁要问,“以租代征”在辛集市是不是很普遍呢?    通过在互联网上搜索“辛集 以租代征”,就会发现近年来有关辛集市“以租代征”的监督稿件确实不少。    2011年7月,某网刊发《河北辛集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八年》;2012年7月,某网刊发《河北省辛集市以租代征耕地引发“后遗症”》;2013年11月,某网刊发《河北辛集以租代征违法占地习惯了》。    此外,网友还通过百度贴吧和酷6视频,突出反映该市辛集镇六郎村2000多亩土地和新城镇化工开发区3000多亩基本农田均被以租代征。    同时,该市位伯镇工业区和新城化工园区20多家企业采用以租代征方式占用耕地数千亩,辛集奥森钢铁有限公司也采用以租代征方式占用800多亩农田用于厂区扩建,等等。    法律法规早有相关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    对擅自通过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第81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项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土地管理法》第78条、《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追究法律责任。    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应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租代征”过程中的政府角色    应该说,“以租代征”现象的存在和泛滥往往与当地政府的默许、纵容甚至直接参与是分不开的。    “以租代征”对地方政府的最大诱惑就是既可以规避建设用地审批的高昂成本,加快项目上马进展的速度,又可以脱逃法定的税费和免除占用耕地而必须履行的占补平衡义务。    因此,地方政府不必为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长远生计等问题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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