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何秀根承包经营万余亩林地林木被侵占变成榕江国营林场资产

    贵州黔东南何秀根承包经营的万余亩林地林木被侵占 谁能帮助找回公平正义    前言: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法制环境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原因,积累了不少冤假错案,由于客观的原因让案件当事人超过了上诉、申请再审等时效。    如果再用时效等理由让当事人失去说理的机会,无疑是不公平的,如果这样,错案永远得不到纠正。    这背离了公平正义原则和立法本意。    为使错案得到及时纠正,急待加强纠错机制。    希望有关部门确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的:    “要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贵州黔东南何秀根承包经营的万余亩林地林木被侵占    谁能帮助找回公平正义    在(1996)黔东经终字第69号案件中,将何秀根承包经营的村集体所有的山地判给榕江国营林场管护。    承包地和所造山林被侵占至今未有处理。    1990年2月12日,贵州黔东南榕江国营林场法定代表人杨昌厚与何秀根签订了一份承包造林合同(下称023号合同),双方约定由国营林场负责造林规划设计、落实土地、提供造林资金。    如果何秀根未能按计划完成任务、不按质量标准施工或挪用大量资金作其它开支,榕江国营林场有权撤销本合同,收回投资。    但是榕江国营林场并没有落实土地,该地块不是榕江国营林场提供的土地,榕江国营林场也没规划设计、按期拨款。    是何秀根在签订该023号合同之前就与村组签订的承包村组集体的荒山造林,而且在该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在该地块造林万余亩。    何秀根知道国家有造林扶持款,在签订该023号合同之前就向国营林场借了国家下拨的造林款。    在当时全国各地大力支持林业发展的大环境下,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均可造林,国家提供扶持资金。    1990年3月18日贵州黔东南林业工作会议在榕江召开,四大班子都在场,州委领导号召向何秀根学习。    这些事实证明他是以个人名义造的林。    1995年8月20日,榕江县国营林场法定代表人杨勇军,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榕江县法院递交了诉状,起诉何秀根,国营榕江林场请求法院判决何秀根将兴华、定威林场交给榕江国营林场管护;    责令何秀根退还所谓的多领的承包造林款311015.95元;    要求诉讼费用由何秀根承担。    何秀根的爱人谭女士气愤地说:    “榕江国营林场自己违约,没有提供土地,还要侵占别人的承包村组的荒山和所造山林,真是前所未闻。    如果不是有计划、有预谋的故意迫害,谁不明白这种行为是没道德的行为?    后榕江国营林场竟然如愿以偿,何秀根承包村民的万余亩荒山和营造的山林魔术般地变成了榕江国营林场的资产。    可见,如果权力得不到制约,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    这个世界一旦没了公平、正义和良知是很可怕的事”。    据了解,贵州榕江县法院受理并审理了该案,由刘泰安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是杨立章、杨广里,书记员是吴方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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