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余名教师被“自愿”订报刊 按工资10%交费 近日,临沂费县一名在职教师向鲁网记者反映“朱田镇所有党政事业单位的人必须按月工资的百分之十缴纳报刊征订费用”。 还有人称“我们交的这些报刊费并没有给够足够的报刊,我们的钱都去哪儿了?” 3月7日临沂讯 近日,临沂费县一名在职教师向鲁网记者反映“朱田镇所有党政事业单位的人必须按月工资的百分之十缴纳报刊征订费用”,并提供了一份名为“2014年报刊费”的表格,以证明其反应情况的真实性。 记者看到,《表格》共统计了朱田镇14所学校,217名教师的工资数据,该表格其中一列“应交报刊费为2013年11月份工资的10%”,标明了每人应交的报刊费金额。 该教师还称“这次主要是镇里的行为绝对是违规的,其他乡镇收取报刊费都是有固定数额的,而朱田是按工资的百分之十收费”这一点让他很难理解。 3月4日,针对其反映的问题,记者来到费县朱田镇进行调查。 记者随机走访了三个学校的几名教师。 而这些教师在回答记者的问题时,都明确表明按月工资的10%交了报刊费。 其中一名教师称: “是上面统一要求的,但是交的不是扣的,以往有些条件特别困难的教师可以不交报刊费,今年所有教师基本上都交了。” 还一名教师戏称: “虽然说是“自愿”的,但是没有不敢不交的,如果不交还怕给你穿小鞋,这个你有什么办法”。 还有的称“我们交的这些报刊费并没有给够足够的报刊,我们的钱都去哪儿了?” 另据内部知情人士透露,此事是镇里统一开会要求的,必须要交,而且中学和小学教师都交了报刊费。 7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费县朱田镇。 办公室孙主任在了解记者的问题后答复,交报刊费全部都按自愿的原则,主要用于教师的学习,增长知识,没有摊派的情况。 但对于按月工资10%收取报刊费的问题,该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 记者了解到,2013年年底,中央两部门曾联合发出《严格规范党报党刊发行工作 严禁报刊违规发行》的通知。 《通知》中第二条明确强调,不得利用行政权力摊派发行其他报刊;不得采取电话通知、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扣发工资等手段强制摊派、变相摊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