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民工总是“黑心老板”的牺牲品 原标题:为什么民工总是“黑心老板”的牺牲品——河南长兴公司一工伤事故调查(一) 2013年4月23日,一四川籍农民工范建明向媒体投诉,反映自己在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长兴公司)上班时遭遇工伤,黑心老板恶意拖欠医疗费被迫出院致使自己丧失劳动能力,迄今无任何赔偿……
案件综述 范建明告诉记者,自己是一名油漆工,系四川仁寿县人,今年39岁,在长兴公司上班(出事时已工作两月有余),每月工资5100元,即170元一天。 2012年8月21日下午5时许,本人正在天府国际金融中心内一售楼部(成都市锦尚西一街16号与交子南一路55号交汇处,河南长兴公司在成都承包的油漆工程)上班。 由于自己正在移动架上刷漆,而下面的几名工友(耿子忠、蒋启辉,另一工人均在现场)又未告知我要注意便推动移动架致使本人失去重心跌落摔伤(腰部和脚跟部骨折)。 可恨的是事发当时,项目经理耿子忠便推脱责任,说什么此人我不认识,我们公司不负责医治,还是带班组长蒋启辉“要挟”项目经理耿子忠,耿出于无奈才将本人送到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 由于伤情严重又转院至四川省人民医院,才住院10来天,又不知为什么该院又强行本人出院,说什么床铺紧张,还要签一张“自愿”出院的证明方可出院。 事后方知河南长兴公司至今尚欠四川省人民医院治疗费3800余元。 一徐姓男子告诉记者,出院当天范建明杵着双拐都无法走路,还是我老徐把他背走的……这真是黑心肠老板。
案件调查 2013年4月24日该项目的带班组长蒋启辉告诉记者和范建明的代理人。 范应该属于工伤,虽然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都是项目经理按公司授权叫我代招技工的,何况我们都是带了安全帽、安全带的,都是按公司操作规程在操作,是项目经理耿子忠现场叫我们推动移动架的。 事发后,耿不想医治范,还是我蒋启辉带几名工友说“如果这样,你耿子忠走不出四川,耿才将范送入医院……” 范的代理人就本案多次与河南长兴公司项目经理耿子忠在电话里沟通: 希望双方见面和谈,电话说不清楚。 耿的回答是: 范建明也有责任,不按公司规程操作,该项目我只赚了一万多块钱,现在医疗费已花了五、六万,我只负责后期取钢板的费用,说的合适我就直接过来付钱,否则我们就不见面…… 耿对成都市高新区劳动局(劳仲委)、安监局也是这么回答的。 2013年4月25日,范的代理人电话连线河南长兴公司董事长刘靖东同志并将案件做一简明阐述,且说既然你们不愿调解就走司法程序,望贵公司传真一份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以备司法判案所需,刘随即挂断电话。 马上河南长兴公司另一同志又拨通范的代理人电话说,我们董事长说我们公司在四川发生了工伤,董事长叫我来处理这件事,请你把案情和要求说一下。 范的代理人又如是的说了一遍。这位同志说“好,我会处理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