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蔚县冀鑫煤矿发生矿难1人死亡 至今瞒报 2013年10月27日,河北省蔚县冀鑫煤矿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据核实,事故已致1人死亡。 记者从当班矿工口中证实,事故发生时正值白班,工人正在上班。 “由于煤矿突然发生冒顶事故,1人当场被砸死了”当班矿工说。 据了解,死者是蔚县阳眷瓦房村人,名叫刘建利,今年44岁,事故发生后,矿方和死者家属通过“私了”达成赔偿协议,没有上报。 最后,矿方赔付死者家属145万元。 随后,记者走访了死者的家属,在刘建利家,他的一位亲戚告诉记者: “老刘还很年轻呢,是家里的顶梁柱,家还有孩子,媳妇又没啥本事。”说着眼圈就红了。 近年来国家针对安全生产领域不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就‘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发布查处《通知》。 《通知》要求:负有事故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通知》还要求:各地安监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救援。 同时要掌握事故第一手资料,客观真实地记录现场情况并上报。 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行为的查处力度!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对主要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次矿难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