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川县后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斜井塌方死3人被瞒报私了安监部门查处遇尴尬

    内蒙古:涉嫌瞒报较大矿难 安监部门查处遇尴尬    一年多时间,一个死亡3人的“较大矿难”事故,被内蒙古武川县后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后湾矿业”)隐瞒得无声无息。    事故发生一年后,本报记者举报后,负有调查处理此事故的安监部门,才前往调查,却没想到,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一个异地检察院捷足先登,抓捕了矿方犯罪嫌疑人。    然而,此举却令安监部门踌躇不前,无法再调查此起安全生产事故。    令人诧异的是,当地安监部门、检察部门,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为何不及时查办,为何在一年多以后才因此案互相博弈起来?在这个事件的背后,究竟还有多少未解之谜?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后湾矿业斜井,就是这3名矿工命丧黄泉之地。    时间倒回到2012年3月3日,该公司斜井井下发生了塌方事故。    曾带这3名矿工来矿打工的包工头对前来处理死者后事的死亡矿工家属、代表采取了隔离谈判、各个击破等的办法,最终私下和他们达成了和解协议。    死亡家属方被集体告知:“此事不要外传。”    就这样,这起较大矿难,被成功掩盖起来了。    2013年6月25日,记者将所了解的事故情况反映至内蒙古安监局。    然而,记者却惊奇地发现:在呼和浩特市安监局调查人员赶赴矿难发生地的前两天,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却抢先一步把矿方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    这让人们百思不得其解,按司法机关办案所负责辖区来讲,即使是检察院抓人,也应是武川县检察院来行使相关司法权,为何是新城区检察院越俎代庖?    更令人疑惑的是,对矿难事故负有主要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调查的安监部门正要着手调查的前两天,为何此事故犯罪嫌疑人全部被“蹊跷”抓走?    新城区检察院如此办案是否符合事故调查程序?检察院在安监部门未成立调查组调查事故的情况下,跨辖区同步介入调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又是受内蒙古自治区哪级检察院指定由新城区检察院跨区办理此案?    当地安监部门以检察院先抓人无法立案调查,是否涉嫌渎职?后湾矿业老板王英明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是否为这起涉嫌瞒报的矿难事故和事故调查工作增添了诸多神秘色彩。    家属“矿方隐瞒事故,三位矿工命丧井下”    涉嫌瞒报这起较大矿山事故的后湾矿业,又是怎样将事故消息隐匿了一年多时间的呢?    2013年4月,陕西省岚皋县村民向记者反映,2012年3月3日,当地农民矿工在内蒙古一企业矿山井下作业中突遇塌方事故,造成3名农民矿工中两人当场死亡,一名农民工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事故发生后,带3名农民矿工到内蒙古矿山打工的包工头马云林出面,给每位死者家属70万元死亡赔偿金,“把这个事情摆平了”,还叮嘱遇难者家属,“此事故对外一定要保密”。    遇难矿工吉茂林(男,49岁)的妻子冯宗美告诉记者说,她的两个女儿都已成年,丈夫为补贴家用,跟随岚皋县包工头马云林去内蒙古铁矿打工,在井下打炮眼,吉茂林每天都会给她打个电话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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