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电力:“同工同酬”落实难 职工维权遇尴尬 2013年8月2日,一条鲜红的横幅写着“如此工资待遇 何以养家糊口”,横于河北省清河县供电公司大门口,数百名职工为“同工不同酬”的遭遇讨说法。 这一事件发生在新修改的《劳动法》施行一个月后,新修改《劳动法》明确了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但在清河县电力公司并没得到落实,电力公司个别领导表示:施行“同工同酬”很困难,我们工资也很低,不好实现,俺还想闹呢……。 “同工同酬”的落实在清河县电力公司遭遇尴尬。 8月2日下午,在清河县电力公司门口看到,“如此工资待遇 何以养家糊口”的红色横幅悬挂在清河县电力公司门前中间及西侧的沿街的树上也挂有相同字样的一幅,百余名电力职工在电力局周围聚集。 据附近店主说:“这是今天上午挂上的横幅,上午有几百号人,到现在没见有人管。” 一名职工解释: 他们不是罢工,工作岗位都有人坚守岗位。电力局其他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在4000至5000元,而他们连一半也拿不到,这样很不公平, 他们在一线很辛苦,工作环境比较差,工作时间比较长,为了不公平的待遇问题,曾多次找局领导沟通,始终没有结果。
一线职工哭诉 遭“逼签”合同 同工不同酬 多名电力职工反映,他们直接服务于居民的用电和维护,值班时不敢有一点马虎,那是关系到电力正常运转和千家万户用电的大事。 但是电力公司对期间的和谐奖、行风评议奖、节假日全天加班奖励都一分也不给,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也没有按规定落实,工资低于河北省基本标准,连正式职工的三分之一也不到,防暑降温和取暖费也减半。 “这都源于两年前清河电力系统的强行签订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其中一位年轻人说。 据职工介绍:2011年电力公司将300多名劳动关系改为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同意就不让上班,有亲属在电力系统上班的,就让亲属做工作。 不管是黑夜还是雨天,逼签非全日制农村电工劳动合同工作从不停止,直到逼得你签了为止,才让上班,从那时很多职工就感觉到这样不公平,曾多次找领导反应,但是没人理。” 7月1日,新修改的劳动法实施后,“同工同酬”的政策更给我们底气了,有了依据,找到公司,但还是没结果,我们只能这样。一位在电力系统工作多年的职工激动又气愤的说。 工会负责人:工资有些低 我们还想闹呢! 针对电力职工待遇不公的问题,见到电力工会办公室李姓负责人,李姓负责人解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