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谢庄乡谢庄村新建居民楼工地施工安现村马宁被高压电电死68万元私了瞒报

    河北赵县:建筑工被电之死,安全隐患须重视!(转县政府)    2013年5月28日上午9点左右,谢庄乡谢庄村新建居民楼工地一名正在施工的工人被高压电电死。据悉:工地老板与死者家属于“68万人民币私了”并瞒报。    死者名曰马宁,30岁,赵县安现村人,家境一般以打工为生。马宁在工地拆第三层建筑用的木板时,从一个50公分宽1米高左右的洞内穿出一根长2米左右的建筑用铁管触到高压线上,马宁用手触铁管被吸到高压线上身亡!    一个无辜的农民子弟被夺去了年轻的生命,无非就是为了出卖自己的体力换回几个生存必需的生活费而已,这个代价未免也太大了吧!    我们说,马宁死的太不值了,他家的老人悬心而望再不能归家养老的儿子,他的孩子永远也失去了那份成长中不可替代的父爱,或因此人亡而家破也未可知,就这样一个因疏于管理的渎职行为而发生却被隐瞒“掩埋”起来的恶性事故,给多少人和家庭带来了心灵的创伤和戕害呢?!    我们的民生又被涂上了一层黑乎乎的色彩。河北赵县,赵州桥的古迹圣地,竟然还会出现这样的恶性事件,真是不寒而栗哟!那么,这是谁的缘故呢,又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几个钱能换回无忧的民生吗?在以后的时日里,是不是还要有更多的民生之血继续来装扮自己的政绩和涂染官员的红“顶子”呢? 看看国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8-06-11发布的《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强制标准中第3.0.2条明确规定:沿城市道路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其位置应根据规划道路的横断面确定,并应保障交通畅通、居民的安全以及工程管线的正常运行。    第3.0.8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等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3.0.8的规定。    即:建筑物(凸出部分) 电力在10KV距离边导线2.0M ;在35KV距离边导线3.0M ;在110KV距离边导线4.0M;第3.0.9 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m) 应符合3.0.9的规定。    即:建筑物(顶端) 距离电力管线10KV以下3.0M;35-110KV4.0M。 那么试问赵县电力部门:    1.施工人员的被电死亡是不是安全被保障了呢?    2.无论是水平净距还是垂直净距是不是符合规范呢?    3.你们又是如何去严格的执行这个国家强制标准规范呢?    4.如果说电力线路架设在先,居民楼建设在后,那你们为何又不去制止这种不规范的行为呢?    居民不懂规范,难道你们也不懂吗?    这些你们应该更清楚!    二、2012年4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12》中规定: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12.0.2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应包括:    ……2 配置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资金、从业人员和劳动防护用品; 3 选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设施与设备;    …… 7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和记录。 第12.0.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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