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海河镇计生办强行失踪陈华局唐海霞夫妇非婚生育9个月大女儿

    江苏射阳县海河镇计生办强行“失踪”非婚生育婴儿    2013年6月1日,是一年一度的“国际儿童节”,江苏射阳县海河镇的陈华局、唐海霞夫妇,看着别家的儿童快乐的过着国际儿童节,心里就挂念着14年前因还未来得及办结婚证被海河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抱走的女儿。    无情的计生办以国策为由将9个月大的女儿抱走,母子一分离就是14年之多,孩子你在哪里?还好吗。。。。。。。。    时间回到14年前,唐海霞(18岁)和陈华局(30岁)恋爱生育了一女婴,当年孩子的父亲此母亲大十二岁,小生命的到来为这个家庭增添了快乐。    就在孩子出生3月后,孩子的父亲因打架斗殴被本县法院关押县看守所伏法一年〔1998年10月~1999年10月刑期〕,年青的妈妈带着刚出生三个多月之久的女儿住老公的姑母家。    等着伏法一年的老公回家办结婚证给孩子上户口,在孩子9个月大的时候,也就是在1999年05月11日早晨、唐海霞母女俩被不知来历一行人强行从姑母家带走。    十八岁的唐海霞当时瞎得不知所以就被带进镇计生办,期间被惨无人道关押,连去侧所小便都不准、还被其他计生办工作人员打了几个耳光,直到晚上八点半钟,计生办助理袁祥和工作人员陈祥强行从她怀里抢夺女婴。    在这十四年里政府对小孩去向没有任何手续和相关文件。    孩子是否还在人世?现在过得好吗?在14年的时间里,怀着对女儿的思念牵挂,陈华局夫妇四处打听询问女儿的下落。    在镇政府计生办,相关工作人员以陈华局夫妇当时违反计划生育为由不给解决答复。    每当看着别人的孩子和父母一起时,陈华局夫妇拿着当时女儿还未被计生办抱走时的照片独自流泪,“10多个年头过去了,如果女儿尚在人间也应该参加中考了”。提到女儿的唐海霞泣不成声。    按照计划生育法,海河计生办袁祥和陈祥是否有权抱走他人小孩?让人母女分离。    笔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中查了下,没有找到袁祥、陈祥两位计生工作人员强行抱走他人小孩的法律理由。    只是计划生育法中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显然海河镇计生办袁祥、陈祥两位工作人员已经违法,并构成犯罪。    那当初被两位工作人员强行抱走的小孩现在何处呢?两位工作人员其中一人已退休返聘仍在海河镇政府上班。    对于抱走小孩的去处,两位计生干部显得闪烁其词,连自己抱走小孩送往何处都不能回答,是健忘还是刻意隐瞒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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